2021-1-4 15:11:00 万州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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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工厂,两班倒,每天工作12小时。实行计件工资,没有加班费,周末上班也没加班费。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如何向厂里追要之前的加班费问政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加班纠纷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以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如您和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也可以向企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若您还有疑问,可咨询5825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