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百安大道257号原司法局综合办公室楼,由于我们房子年数久根本没有停车位。我们将车停在旁边建设银行门口离公路8米远,也没妨碍交通和行人啊!银行都没有不准停,开是现在联合执法的不准停,驾驶人在也要强行开罚款。那里来的世道呀!昨天我车人在就被强行处罚了,希望有关部门及居委会解决下老房无处停车问题,为老百姓做件好事吧!
受理部门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城管部门在该路段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已施划了占道停车位供周边居民停放车辆。
万州区“多勤联动”综合整治工作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