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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国有公房租赁竞租公告

2020-12-15 15:05:38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万州区

根据万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我公司授托定于202116对以下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房屋(以下简称标的)的基本情况

房屋地址

房 屋

性 质

使用面积

(㎡)

每年租金

底价

(元)

租赁

期限

竞租保证金(元)

房屋

现状

备注

1

鸡公岭266楼(原区水利局办公楼)

办公房

58

5570

3

5570

在租

 

2

孙家书下街74号附2号(原龙宝水利局办公楼)

门面 

130

28660

3

28660

在租

 

3

太白岩1074楼(原环保局办公楼)

办公房

280

61390

3

61390

在租

 

4

文化里433楼民主党派办公楼

办公房

101

14300

3

14300

在租

 

5

高笋塘86号(原区政府办公楼巷道)

办公房

66

11000

3

11000

在租

 

6

天城东路756号原天城党工委办公楼附楼第2

办公房

130

17200

3

17200

在租

 

7

新城路111号海托大厦13楼(原区工商联办公楼)

办公房

301

33070

3

33070

在租

 

8

孙家书房29号(原纪委车库)

车库

40

5500

3

5500

空置

 

9

白岩路140号(原区文化稽查队)4

办公房

21

3780

3

3780

空置

 

上述列出的房屋资产属区政府授权委托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的房屋资产,实行统一竞租。

二、承租条件及要求

1、承租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期内经营涉黄、赌、毒项目;不得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不得从事废品收购,不得从事影响其他租赁户和居民正常工作、经营、生活的行为。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同时,还应服从该区域的物业管理和市政管理。

3、承租人在租期间不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转租、转借他人,不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等违约行为将取消其竞租资格。

4、拍卖竞租成交后,竞得人须另向原承租人支付装璜装修等投入的残值补偿费(其中:1号标的2万元,2号标的5万元,3号标的8万元,4号标的3万元,5号标的3万元,6号标的5万元,7号标的10万元),原承租人收到装璜装修等残值补偿费后,应无条件交回承租标的,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原承租人承担。

5、标的现有使用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标的交付竞得人。如因特殊情况延期一个月内还不能将标的交付竞得人的,出租人和拍卖人将收取的拍卖价款及佣金如数退还竞得人(不计息),拍卖成交及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各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原承租人竞得标的,此条款免除)。

6、此次拍卖竞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对其所租赁的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7、承租人通过竞价方式获得承租权后,必须于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承租标的。标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进入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竞价租赁,届时如承租人(竞得人)没有竞租成功,其租赁期内所投入的装璜装修等费用由承租人(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三、标的说明

1、租金支付时间及租期时间: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需提前一个月支付,原承租人至本次拍卖成交前所欠缴的租金,由原承租人按原《房屋租赁合同》最后一年租金价格补缴。原承租人以拍卖方式竞租成为竞得人的,原《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的,以拍卖成交之日为新《房屋租赁合同》租期的起始时间,原《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按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时间作为新《房屋租赁合同》租期的起始时间。新承租人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2、通过拍卖竞租获得的承租权期限以租赁合同为准。

3、本公告刊登的标的面积为参考面积,如有差异,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不做调整。

4在标的拍卖竞租会现场,竞租人竞租价格超过第一年租金20%的(含20%)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报价,取消其竞租资格;如竞租人与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价,或与拍卖人、出租人发生争执和纠纷,拍卖人可以当场中止该房屋的竞租,竞租人无权提出任何异议,待拍卖人与出租人商定后另行确定竞租时间。

四、竞租须知

1、凡参与竞租的,必须无条件接受《竞租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和《竞租规则》的所有条款。竞租人一旦缴纳竞租保证金参与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租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和《竞租规则》的所有条款。

2、为了规避竞租人与竞租人恶意串通,竞租保证金的缴纳必须是竞租人本人实名制缴纳,否则无效,不与报名;竞租人每人只能缴纳本次竞租标的其中一个标的的竞租保证金,多缴者无效,每个竞租人只能报名参加一个标的的竞租。

3、竞租人应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成交后,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金。未成交的竞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将在竞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竞租人必须于20211614:00——14:30,到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刷卡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凭保证金缴纳凭据、有效证件(身份为法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身份为自然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确定标的用途的书面文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并签订竞租协议后方可取得竞租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5、公告截止时间为20211614:30,期满后,定于20211614:30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现场公开竞租。

6、竞租采用现场密封报价的方式(详情见竞租规则),竞租人必须以不低于本公告确定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报价,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公告期满,标的若只有一个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该标的第一年租金的底价,则该竞租人即为该标的竞得人。

8、竞租人竞得标的后,应立即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5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标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竞得人须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房屋合同总额15%的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后,无违约责任,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交接完毕无息退还)。

9竞租人竞得标的后,按《竞租协议书》的约定于拍卖成交当日按3租金总额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竞租人付清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年租金,以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拍卖人、出租人协调原承租人将标的移交竞得人。

11、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人和出租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竞租规则》、《房屋租赁合同》和其他约定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即开始展示。

六、特别提醒

本次公开竞租的标的系按标的的现状竞租,请竞租人自行到现场详细查看竞租标的和拍照留存,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出租人与拍卖人对竞租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1.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协议书》

   2. 拍卖人制订的《竞租规则》

   3. 出租人制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拍卖公司地址:万州区新城路111号海托大厦13

联 系 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58226464

                      

重庆市万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重庆市公得拍卖有限公司

 

 

20201215


竞租协议书(范本).doc
竞租规则(范本).doc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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