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6 16:15:04 万州区政府网
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公章)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 时间:2019年2月26日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水土保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本级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区水利局 |
开发建设单位(个人) |
实地检查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
2 |
涉河建设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2.《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一管理工作。 |
区水利局 |
涉河建设单位(个人) |
实地检查 |
涉河建设方案编制、涉河建设方案实施情况和涉河建设设施竣工验收 |
3 |
水资源 |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 |
区水利局 |
取水许可单位(个人) |
实地检查 |
取水许可及执行情况、节约用水情况 |
4 |
河道采砂 |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统一管理工作。 |
区水利局 |
采砂生产单位(个人) |
实地检查 |
可采总量、作业方式和范围许可的执行情况,弃渣堆放和河床平整情况,采砂安全生产情况 |
5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管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区水利局 |
水利水电工程 参建单位 |
实地检查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监管 |
6 |
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2.《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 |
区水利局 |
已成水利工程 管理单位 |
实地检查 |
已成水库大坝、村镇供水、水电站等工程设施设备管护、防汛、运行安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