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9 10:33:47 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丁靳)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病假发工资吗?近日,万州区社保事务中心相关人士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举例说明:吴某在工作时发生了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经过治疗,遵医嘱在家休养,等待劳动能力鉴定。这期间,单位按其工资标准的60%发病假工资。吴某认为自己并非生病,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都在治疗工伤,单位不应该按病假算。那么,单位的做法正确吗?
万州区社保事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因此,在吴某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应该按病假发放工资。
该工作人员说,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工伤职工的伤情确定,从受伤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延长,经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