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通过立法形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明确规定。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以加强沟通协作、完善内部工作制度、规范量刑建议、加强监督制约、推进智慧刑检等多项措施为抓手,高质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近一年来,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610件,适用率为87.45%。这项制度的适用,不论是对检察官的办案体验,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经历,都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
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我自愿认罪认罚,不上诉。”万州区检察院远程庭审室的屏幕那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秦某某在法庭上深深的忏悔道。
该案从审查起诉、庭审到宣判整个诉讼过程,仅仅用了19天。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我院根据案件类型实现繁简分流,通过‘三简化、一集中’简化办案程序。”万州区检察院检察一部负责人介绍,该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有机结合,速裁案件平均耗时约5天,开庭时间3-5分钟,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办案期限15个工作日,平均庭审用时10-15分钟。
除了简化办案程序外,该院还充分运用远程庭审、提讯系统以及电子签名系统,促进“智慧检务”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深度融合。检察官利用网络视频完成出庭和提讯工作,犯罪嫌疑人通过电子签名系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突破了传统模式的空间局限性,节约了待讯、候庭及文书运输的时间,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虽然简化文书制作和庭审流程,缩短了办案周期,但要求检察官绝不简化审查过程,不降低定罪标准,严守质量底线。”据悉,该院所办认罪认罚案件尚未出现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质量问题。
权利保障不打折扣
“我没有盗窃手机......”2019年7月,在万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毛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有充分证据证实的部分盗窃事实矢口否认。
为了促进毛某真诚认罪悔过,推动刑事诉讼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向毛某详细介绍了证据采信规则,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并邀请值班律师为其宣讲认罪认罚制度相关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有全面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最后,毛某卸下思想包袱,承认自己盗窃手机的事实,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故该院对其予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获得法院采纳。
“到目前为止,我全程参与了200多起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郁艳坦言,“只要是工作日,值班律师全天都在这里值班,检察机关为我们阅卷、会见提供便利,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精准量刑“有计可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环节在于量刑,由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是实现这一制度价值的集中体现和必然要求。
从“幅度刑”到“确定刑”,在实际操作层面,如何才能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化水平?
“为了弥补以往重定罪轻量刑的知识短板,提高适用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多次组织刑检部门干警学习最高法、市高院等相关量刑规则,邀请法官为干警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精准量刑实务培训。”万州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邬小军介绍道。
“我院还定期与区法院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出台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精准化工作会议纪要》,就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将23个常见罪名的量刑起点予以明确,为办案人员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引。”
随着“智慧刑检”的不断更新和发展,该院充分发挥智慧刑检辅助办案系统中的“量刑建议”工具功能,利用大数据平台为办案人员提供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供参考,确保对相同情形的案件量刑建议更加均衡化、精准化。
据统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近一年来万州区检察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035件1371人,法院采纳率高达92.9%。
化解矛盾及时有效
由于合法权益有保障、法律后果可预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和解退赔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息诉服判率也大幅提升。2018年11月以来,该院已判决的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提出上诉41人,上诉率为1.27%,被告人认罪服判率达98.73%,远高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前的平均比例。
2019年7月,该院在审查邬某超、邬某槐相互故意伤害案时发现,邬某超与邬某槐系堂兄弟、邻居,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上升为肢体冲突,造成了邬某超重伤、邬某槐轻伤。
“就算有天大的矛盾,也不是动手就能解决问题的,更何况受伤的还是你的堂兄弟......”讯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二人进行法治教育和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两名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向对方赔礼道歉,最终达成了刑事和解。
“我们考虑到本案系亲属间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且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依法对该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说。
开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案以来,万州区检察院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充分发挥检察主导作用,最大限度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伏法,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切实发挥出认罪认罚从宽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功效,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