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31 17:48:20 重庆万州法院
7月30日上午,万州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被告人王某海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38万元,其余2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区人大调研组远程观摩此次庭审。
远程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王某海纠集向某前、方某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套路贷”方式,与被害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为索取所谓“债务”,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累计敲诈勒索既遂金额达19万余元,未遂金额达299万余元,形成了以王某海为首,向某前、方某山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
以王某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