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29 19:23:27 看万州
一、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要点】: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享受主体】: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人员
【执行时间】: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操作流程】:因目前相关人员正在疫情防治一线,单位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要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享受主体】:个人
【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操作流程】:个人可根据文件要求,对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
【咨询电话】58512366582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