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6 17:52:15 万州水利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庆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0〕6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渠道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市水利局于1月30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延后开(复)工时间
全市水利建设领域所有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同时,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重要民生的相关项目,须提前开(复)工的,应达到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防控标准,经负责项目监管的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复)工。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做好延后开(复)工的计划安排,并及时通知务工人员延期返回工地。
二是做好开(复)工期间防控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工地卫生消毒、疫情防控监测等工作;
做好疫情期间的开(复)工检查,在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做好2020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春节期间及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同时,结合疫情情况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并严格落实;
加强实名制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务工人员的动态信息,严格审查入场人员并登记在册,重点对春节期间到过湖北或经过重点疫区的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对疑似病例、重点对象等要釆用隔离、监控等防控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加强宣传,引导务工人员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落实每个项目的疫情防控监督责任人,督促参建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并对开(复)工工地落实疫情防控情况加强监督抽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严格执法,对未履行开(复)工程序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疫情防控不到位坚决不予复产复工,对擅自开工的项目,特别是造成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春节期间未停产停工的企业和项目要按计划加强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做好健康防护,确保生产秩序平稳有序。
三是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工作
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渝府发〔2007〕288号)和疫情变化及工作需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流程,重点明确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联络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确保项目应急处置科学规范、措施得力、响应到位。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加强信息报送,一旦发生疫情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同时加强洗、消、防、控等专业设备和教育培训,根据需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各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应于每日16:30前上报项目疫情防控情况日报表,并报项目属地监管部门;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日17:30前上报区县水利工程建项目疫情防控情况日报表。
来源:重庆河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