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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州高峰镇还房2期2栋的全体居民反对新建医院的情况说明,官方回复如下

2019-10-28 18:20:08 万州微视界


  投诉  

我们是来自高峰镇龙凤鸣居2期2栋的全体居民。我们这栋楼是属于安置房,地下车库一层、地上有2层架空层、再上面就是3-18层(全体居民住在3层以上的)。
    2019年10月21日上午,在我们整栋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出一些人准备在我们2期2栋的1-2层动工,说要修医院。大家纷纷跑去观看,准备施工的人员说已经通过整栋楼的同意。但是,大家都没有听说、哪来同意意见。于是我们整栋居民去雷家社区找领导请求解决此事情。
     21日下午3点雷家社区领导一个、高峰政府人员一个、医院方领导一个,一共3人主持了此次新建医院的通知、及意见征集。会议我们整栋居民的意见有7条,他们没有正式回答。24日下午2点举行第2次新建医院的通知、及意见征集会议,参加的部门及人员有:雷家社区领导一个、高峰政府杨小东副镇长、医院方领导一个、万州卫生局医政科领导一个、玉罗公司代表一人、等10多名人员。会议上,雷家社区、医院方、万州卫生局医科班领导均表示他们马上要修的医院不用通过我们本栋居民的同意,可以直接建医院。他们的理由来源于医院规模不大,不是三峡医院那么大的规模,可以不通过受害公众的同意。但我们所有的居民表示通过环保法56条的规定,是需要征集我们受害公众的同意才可以建医院的。理由来源于: 第五十六条(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2019年10月23日下午,我们已经通过信件方式把我们整栋楼强烈反对新建医院的联名信寄送给了区政府信访办。
现将我们不同意新建医院的理由进行情况说明,如下:
1、通过环保法56条的规定,是需要征集我们受害公众的同意才可以建设项目。但是, 2019年10月21日上午,在我们整栋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出一些人准备在我们2期2栋的1-2层动工,说要修医院。开工之前,医院没有对我栋居民进行意见的充分征求。


  问政回复  

 网友:您好!

    就您网络咨询“高峰龙凤鸣居修建卫生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8年6月19日,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卫生院向经开区提交《关于解决万州经开区高峰园医疗卫生业务用房的请示》文件,为满足还房居民的健康需求,经区卫计委和高峰镇政府同意,恳请经开区将高峰龙凤鸣居2期2栋2号楼3号门面租用给该院用于建设卫生院分院。

 重庆玉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罗司)按经开区管委会领导文件批示要求,通过实地查勘后,建议同意高峰镇卫生院申请,且将门面租金按评估底价直接出租给高峰镇卫生院,租期5年。

 2018年8月15日,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玉罗司建议意见,由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司)、重庆市玉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高峰卫生院于2018年12月17日签订租赁物业合同。

 针对高峰龙凤鸣居二期二栋业主(以下简称二栋业主)疑问,回复如下:

 (一)龙凤鸣居建设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地上1-2层规划为商业用房,非二栋业主说的架空层,其业主是万林司而不是住房业主。商业用房只是确定了房屋的性质,不能明确具体业态,具体业态要根据商业用房的实际和招租具体情况确定。业主单位万林司将其出租给高峰镇卫生院,没有改变房屋商业用房性质,无需经二栋业主同意。

 (二)居民反映的超市和菜市场事宜,龙凤鸣居一期10号商业用房已经建设超市,二期7、8号楼商业用房菜市场已经建成,即将投入营运,可满足龙凤鸣居业主购物需求。  特此回复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万州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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