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报送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

2019-10-17 16:09:28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各处(室)、院(部)、附属医院: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因公出访总结和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启动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以及2020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我校教职工持因公证照赴国(境)外开展访问、校际交流等公务活动。在外停留时间出访3国不超过10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单独访问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5天,访问澳门不超过4天,同时出访香港与澳门不超过8天。出访天数包含出入境当日。

2.学术交流合作及教学科研人员定义与要求

(1)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2)教学科研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教育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学校与院(部)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3)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证照;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规范、合理安排。

请各部门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认真制定本部门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并填写《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表》与《2020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与附件2 ),于2019年10月25前将纸质文件(一份)和电子版交科技处,逾期未报者将不再予以受理。我处将汇总各部门上报计划后提交学校审核,最终形成学校的2020年度出访计划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化     电话:58567076,13896933323

邮箱: 369155171@qq.com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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