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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2019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9-19 10:57:28 万州区政府网

万州府办〔2019〕61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2019年度违法建筑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2019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0
 

万州区2019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万州区委落实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重庆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渝违整指办发〔201629号)有关要求,结合万州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继续控制增量、消化存量,遏制势头、建立长效,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万州辖区全域控制新增违法建筑,发现即拆除。
(二)通过集中整治,完成市里下达的规划区内存量违法建筑整治任务3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五年整治任务的80%
三、整治范围
(一)新增违法建筑:各镇乡街道全覆盖,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外的镇乡,要加强对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控制,坚持打击新增违法用地、拆除新增违法建筑。
(二)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城区。城区范围是指《重庆市万州区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明确的130平方公里规划区,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基础设施预留用地及城市发展备选用地。镇乡方面,各国家级重点镇、市级中心镇、区级中心镇等镇规划区可参照执行,结合小城镇建设的需要,开展镇乡规划区内存量违法建筑的整治。
四、整治重点
面上:20182019年度实施计划已确定的整治区域,规划区内各镇乡街道详见“XX镇乡(街道)违法建筑整治三图三表”。
线上:一是城市主次干道,特别是入城大道、南北滨江大道两侧第一排房屋附着的违法建筑;二是窗口地区(如车站、码头、商圈周边等)的违法建筑。
点上:一是土地和规划卫片中反映出来的属20162018年新增的违法建筑;二是20162018年已经列入新增违法建筑未拆除到位的违法建筑;三是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公共利益和安全、城市景观、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四是单位修建的违法建筑。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94月底前)。有关镇乡街道根据整治范围和重点,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要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类处置,按月度安排拆除类违法建筑的实施,在11月底前拆除类违法建筑要完成90%以上。
在排查工作中,要将违法建筑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清理到位,重点是所在的工作单位。各镇乡街道、有关执法部门要将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单位或公职人员参与修建违法建筑的情况移交区查违指挥办,区查违指挥办要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万州委办发〔201755号)文件要求进行核查,并按照是否自查申报、是否配合整治工作,分类进行处置。
(二)实施阶段(20194月至12月)。规划区内各镇乡街道集中组织实施辖区内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集中力量成片推进整治工作,确保12月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为强力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实施,在47月期间,开展“违法建筑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开展2018年度已下达公告的30小区、路段的违法建筑整治任务(详见附件1),攻坚目标是:拆除类完成80%以上、罚没类限期申报率70%以上和鉴定率50%以上、缓拆类完成资料备案100%
区级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机构改革调整后的职能职责,配合开展好违法建筑整治中的执法工作。区查违指挥办要根据有关镇乡街道的具体安排,每两月检查一次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协调整治工作按时达序推进。
(三)验收阶段(201912月至20201月)。区查违指挥办根据有关镇乡街道工作进度,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严控新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925)要求,将预控和发现作为首要任务,把违法建筑控制在源头,对新增违法建筑零容忍。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的通知》(渝府发201612)要求和市指挥办《查处在建违法建设工作规程》规定:从发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消除新增违法建设,真正做到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一是强化村(社区)和物业管理发现、报告、劝阻、协助制止查处作用。各镇乡街道要制定落实村(社区)查违职责的具体办法;重点加强拆迁区域、闲置土地、新交楼盘小区和乡村旅游占地的巡查、防控管理;对新增的违法建筑,自发现之日起,小、中型的在3日内拆除,大型的在10日内拆除,坚决零容忍,确保零增长。
二是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落实《进一步强化物业小区违法建筑协管职责的通知》要求,奖惩并重,同时探索、总结、推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在控制新增违法建筑的好办法、好经验,切实开展无违小区创建工作
三是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规划审批,防范违建空间;在规划核查或房屋预售时,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提醒告知,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宣传,实施违规限制审批,杜绝虚假广告营销。
四是区查违指挥办和各镇乡街道要建立新增违法建筑举报、月报和销帐制度,完善整治工作台帐管理。
五是要落实闲置国有土地的管理,土地管理或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不得以自建、出租等形式,修建新增违法建筑;对已修建的违法建筑要进行清理,并分类开展存量违法建筑整治。
(二)消化存量
2019年是克难攻坚的一年,深入推进小区整治,矛盾多、任务重,各镇乡街道要坚持分类处置、以拆为主,实施集中成片整治。要以“百日攻坚行动”为契机,克服观望和畏难情绪,推动拆除与没收违法收入同步实施,打好存量违法建筑整治攻坚战。
(三)遏制势头
一是实施挂牌督办。对市级交办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新增未及时拆除的区级挂牌督办案件,力求整治到位。二是营造氛围。区查违指挥办、各镇乡街道要开展“2019年度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主题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违建整治的浓厚氛围;各镇乡街道、有关执法部门,要将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集中拆违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七、加强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压实镇乡街道主体责任。规划区内11个街道和天城、高峰、长岭、九池等镇乡,要按照五年整治计划确定的2019年任务组织实施,确定年度计划任务,于610日前送区查违指挥办(附表参见2018年度计划表格);11个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市委巡视组、区委巡查办专项整改要求,制定《XX街道违法建筑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填报《万州区2019年度违法建筑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2)和《万州区2019年度违法建筑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任务计划明细表》(详见附件3),于610日前送区查违指挥办备案、汇总。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确定的整治范围摸清底数,“一案一策”分类处置,结合“多勤联动”、全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开展工作,明确时限、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巡视、巡查整改期间存量违法建筑整治初见成效。二是按照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万州府发〔201514号)、区查违指挥部《关于落实查处违法建筑一线责任的通知》(万州查违指挥部发〔20153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三是加强督办落实。区查违指挥办要采取定期抽查和个案专查的方式,对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联合执法。按照辖区负责、法定途径原则,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各镇乡街道要建立专门查违队伍,重大查违案件处置可整合抽调镇乡街道、执法部门人员,由区查违指挥办协调,统一行动。
(三)强化实绩考核。将查违工作纳入年度实绩考核,被考核单位全覆盖。
(四)强化问责。继续执行五届区委第19次常委会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和区纪委《关于印发〈万州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清理整治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州纪〔201535号)精神,对违规参与两违活动的党员干部,不配合整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有效运用执纪四种形态,该约谈的约谈,该组织处理的作出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对有权机构或部门认定违反相关法规,损害党、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相关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拒不配合整治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修建违法建筑,没按要求整治到位的,由区政府进行通报,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职人员)参与修建违法建筑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劝其自行拆除,其间暂停工作;对相关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内未自行拆除、并实施强制拆除的,拆除费用一律追诉,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涉及修建违法建筑的市管、区管领导要带头拆违,限期内未拆除的,市管领导干部由区委书记约谈;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区长约谈;其他区管领导干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
中央、重庆市驻万直属机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违法建筑整治的,由区查违指挥部将违法违纪事实移送该机构(或国有企业)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处理。
区属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违法建筑整治的,由区查违指挥部将违法违纪事实移送该单位主管部门处理。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五)项规定,对限期内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国家公职人员,五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晋级晋职,不得评优评先。对区管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停职检查、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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