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 10:55:11 三峡学院人事处
各位遗属: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38号)及《重庆三峡学院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暂行办法》(三峡学院人〔2019〕190号)文件规定开展遗属生活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填写《重庆三峡学院遗属信息核定表》,提供佐证材料。
2.原有生活困难遗属应于9月30日前将《核定表》、《遗属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建设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交至科技楼707办公室,经审核为生活困难遗属的,按月发放补助。
3.自2019年起,每年12月15日-31日,遗属本人或联络人应向学校提供遗属生存状况、经济收入及其它符合继续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证明材料,作为学校增发、减发、停发生活困难补助的依据。过期未提供的,自下月起停发待遇。
人事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