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1 16:02:31 三峡都市报
事故现场
本报讯 (记者 周志华 通讯员 张勇 文/图)车辆行经路口时如不提前减速、互相礼让,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前不久,万州驾驶员张某就因驾车行经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让行,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受伤。由于张某在路口左转弯时没有避让直行车辆引发事故,交巡警依法认定他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近日上午11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接到报警,称万州上海大道鸡公岭小学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勘察。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小车驾驶员张某正驾驶车牌号为渝F75F**的小型客车沿上海大道行驶。当其行驶至上海大道鸡公岭小学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姜某驾驶的渝FFJ2**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姜某及摩托车上搭载的乘客黄某受伤,两车受损。
民警调取张某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查看发现,当张某驾车行驶至上海大道鸡公岭小学交叉路口准备左转弯时,相对方向姜某驾车直行而来,但张某并没有让行,导致两车相撞。
“为什么没有避让摩托车呢?”民警问张某。
张某称,当时他只注意观察其它方向的车辆,而路口来往车辆多,转弯的时候观察不足,直到撞车后才晓得有摩托车来了。
由于张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交巡警依法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驾驶员,驾驶车辆行经路口一定要按规定让行,避免事故发生。同时,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