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5 17:25:25 看万州
近日,万州区司法局新田司法所参与了一起夫妻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纠纷的调解。
据了解,当事人杨先生与前妻刘女士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两年生育一男孩。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杨先生抚养。如今因男方家庭情况发生了变化,需外出务工,客观上无法照看孩子,遂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因此,杨先生和刘女士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引发了纠纷。
万州区司法局新田司法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参与到调解中来。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工作人员邀请了孩子的父母双方,不仅向他们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从照顾孩子的角度出发,以利于孩子获得良好教育和健康成长为切入点,引导父母双方妥善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
在工作人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经协调引导,杨先生和刘女士初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即日起,孩子由母亲刘女士抚养,随刘女士生活、居住和接受教育,父亲杨先生随时可以探望小孩。另外,杨先生从2019年8月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元,每月30日前付清。如小孩出现其他重大开支,包括除义务教育之外的上大学等后续教育等相关费用的开支,由双方均担。
由于变更抚养权涉及相关民事主体身份关系,需由人民法院裁判,新田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当事人起草民事诉状,引导其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请申请,从法律上合法变更抚养权相关事宜。
“父母离异,孩子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特别是年幼的儿童。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和温情调解,不仅避免了纠纷扩大,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万州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