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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市二中法院公布了发生在万州、忠县、奉节等地的多起暑期学生溺水事故案例,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避免此类悲剧重演。

2019-07-11 15:47:00 看万州

一年一度的暑假又到了,酷热的天气会把更多的孩子吸引到清凉的水边,与溺水有关的安全问题也再次成为学校和社会焦点。7月10日,市二中法院公布了发生在万州、忠县、奉节等地的多起暑期学生溺水事故案例,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避免此类悲剧重演。同时,办案法官通过对事故案例的梳理分析,发出了这样的提醒:学校要做好暑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家长对假期中的孩子要加强监管,防止学生无成人陪伴的情况下单独、结伴游泳。此外,家长和孩子还应了解一些安全常识和急救措施以减少意外的发生。


五同学相约水库游泳出事


2018年6月29日下午,由于天气炎热,家住万州区高峰镇的初二学生吴某与四个同学相约,前往附近的水库游泳消暑。大约6点半钟左右,五个同伴在水中玩耍一阵之后,却发现吴某未上岸,其余四人在呼喊找寻吴某无果后,预感吴某溺水出事了,急忙呼救求助,但待救援人员赶到时,吴某早已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相关各方为吴某溺水身亡的责任问题产生了明显分歧,吴某的父母认为,水库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才造成了吴某的溺水身亡,应当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而水库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则称,他们在水库边设置了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游泳。水库管理处上、下午都有人巡查,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吴某等5人相约到水库游泳,都是初二的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游泳的危险,由于吴某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才导致了其儿子溺水身亡事故,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鉴于双方对此次溺水事故的责任问题各执一词,无法协商解决,吴某父母只好一纸诉状将水库所有人和管理者一并告上万州区法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以主次之责判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等人游泳的水库为万州区一级水源保护区,出事当天,吴某等人下水地点系水库的库尾,在距下水点几米远的杂草丛中,隐隐约约可以看见有一块警示牌,上写着“严禁下库游泳、钓鱼洗衣等不安全活动”—万州区某水库管理处制。同时,承办法官还到现场进行了勘验:游泳下水地点与公路(公路在上面,水库在上面)相距约70米,为一段土路,其中有一段路比较崎岖不平。现场勘验时,水库周围有人在钓鱼,水库管理处一楼(办公楼)的喇叭循环播放“库内严禁钓鱼、游泳、洗衣等不安全活动,请自觉离开,否则责任自负”的话。由于水库的库尾离水库管理处一楼距离较远,在库尾不能听见喇叭声。该水库由万州某水库管理处实际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此次溺水身亡的吴某未满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尚无明确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面临危险时缺乏自我救护能力,其监护人应做到妥善监护,时刻防止意外的发生。


然而,本案事故发生时,吴某处于完全脱离监护的状态,其父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其进入水库附近的危险区域,是溺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吴某父母承担主要责任。但被告万州某水库管理处作为水库的实际管理人,对可能产生的危险性应当有预见,从而建立起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一系措施,最大限度的防范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可在本案事发地点,被告万州某水库管理处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位于杂草丛中,基本起不到什么警示作用,再说从上面的公路上到本案出事地点,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被告未能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高峰水库作为万州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本应禁止钓鱼、游泳等行为,但这种行为时有发生,属被告水库管理处管理、巡视力度不够。吴某的溺水死亡与被告水库管理处的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水库管理处对吴某的溺水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法院认定:由吴某父母承担本案85%的责任,被告万州某水库管理处承担本案15%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万州某水库管理处赔偿因吴某溺水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法官提醒:暑期家长对孩子要加强监管


针对辖区发生的多起暑期溺水事故,市二中法院法官通过案件梳理分析找原因,发现除了一些孩子有任性、顽皮性格及贪玩的心里外,家长缺乏对假期中的孩子有力监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据此,法官发出了这样的提醒:


暑期天气酷热,清凉的水边对孩子有巨大吸引力,回到家中的学生极易邀约同伴一起去玩水。因此,家长要时刻紧绷安全意识这根弦,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法官称,江河、山塘、水库等野外天然“游泳池”正是溺水事故的高发区,这些区域没有安全防护措施,在不了解水域状况和水温的情况下盲目下水,容易发生抽筋现象,而人在炎热的夏季更易发生中暑现象,导致反应能力变差,遇到淤泥、水草、暗礁等自救能力减弱,儿童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极易发生溺亡意外。因此,家长要严防孩子在无成人陪伴的情况下单独、结伴游泳。


医生支招:莫错失溺水急救黄金3分钟


针对孩子极易发生的溺水事故,三峡中心医院的医生结合医疗经验告诫:家长平时也应该加强安全意识,有幼儿的家庭,切忌将儿童单独留在浴缸、洗衣机或开放的水源边,以防溺水;一旦孩子发生溺水,家长要冷静正确地处置,现场采取急救措施。孩子溺水后,要抓住急救黄金3分钟,为医生的抢救赢得时间。如果错失急救黄金3分钟,孩子很可能会死亡,即使抢救过来,也可能因为脑缺氧而造成严重的后遗症。


据此,医生支招市民这样进行溺水急救:救起溺水者后,应该立即清除其口鼻中泥沙污物,把舌头拉出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果获救者仍然有心跳、呼吸,可以把其摆成俯卧姿势,垫高腹部,使其头部在低位,然后按压背部,排出肺部和胃部里的积水。具体做法是:救生者一腿跪地,另一腿屈膝,将溺水者腹部横放在救护者屈膝的大腿上,头部下垂,后压其背部,使胃及肺内的水倒出。如果落水者呼吸、心跳停止,则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如口对口呼吸、气管插管、吸氧等。经过上述抢救后,必须立即将溺水者送医院继续进行复苏后的治疗。


同时医生特别提醒,儿童一旦发生心跳、呼吸骤停,其前面几轮的心肺复苏非常重要。如果旁边有人,则让他人去拨打急救电话,施救者需要进行立即心肺复苏。如果只有一个人,在免提的状态拨打急救电话,同时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如果没有手机,应当先进行5轮30次按压和两次通气的心肺复苏,之后再去找电话拨打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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