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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重庆市二中法院公布了一起明知他人在贩卖毒品,仍为其介绍购毒者,虽未牟利,但居间介绍者与贩毒者系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典型案例。

2019-06-28 12:11:03 三峡传媒网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存丹)27日,重庆市二中法院公布了一起明知他人在贩卖毒品,仍为其介绍购毒者,虽未牟利,但居间介绍者与贩毒者系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6年11月29日至30日,幸某在万州区五桥、长岭镇等地三次向他人出售毒品,周某为其居间介绍二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9日,经周某介绍,幸某在万州区五桥上海大道某网城,以100元的价格向粟某出售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一小包。次日,经周某介绍,幸某在万州区长岭镇万云南路响滩段,以2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甲基苯丙胺一小包。同日,幸某向向某贩卖100元的甲基苯丙胺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幸某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0.36克。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幸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为其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幸某、周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幸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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