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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州余家镇申报2019年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工作的通知

2019-06-27 11:09:47 万州区余家镇人民政府

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9年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领取条件

(一)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条例》规定,万州区2019年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申报当年年满46周岁及以上;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可一次性分别领取3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其它情况的处理办法:

1.按《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子女已年满14周岁后,因工作调动和户籍迁移到万州区外的,不在万州区领取一次性奖励。

2.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满300元的,不再领取。

3.夫妻一方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单位给其配偶一方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不再领取奖励金。

4.由镇乡、街道出资参保了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的家庭,给个人投保金额满300元的,不再领取奖励金;投保不足300元的,可以领取差额部分。

二、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万州开户的个人结算帐户)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必要时须提供婚姻和生育状况等证明文件。

(二)申请资料必须经过村(社区)、镇乡(街道)、区卫生健康委三级审核,张榜公示。

(三)正在服刑期的人员,不纳入奖励对象范围(刑满释放后,经审定符合条件再予申报),其配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四)申报奖励金的对象如果不能提供充分证明材料,经调查婚姻和生育情况事实不清楚的,暂缓确认申报资格;全家外出的,需返家后再提交申请。

(五)再生育和违法生育、收养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应当追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六)历年已兑现过的对象不得重复申报领取,发现重复领取的要追回奖励金,上缴到区卫生健康委的账户。

三、资格审查

(一)奖励对象申报。符合领取一次性奖励金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夫妻双方户籍地不一致的,分别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区的,不能在本区申请)。

(二)镇乡、街道审查。各镇乡、街道、要强化领导,逐户对申报对象开展资格审查,村居张榜公示10天后,乡镇(街道)张榜公示10天,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由请各镇乡(街道)认真审核后签字盖章,报区卫生健康委审定。

(三)区卫生健康委审核。

(四)奖励金发放。8月30日前,区卫生健康委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将奖励金打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资料的归档保管。奖励对象的申报材料由镇乡、街道统一收集、整理、立卷,交区卫生健康审核通过后再由各镇乡、街道归档保存。各镇乡、街道不得泄漏个人隐私,由此造成后果的,由各镇乡、街道负责。

详情可咨询余家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杨晓莉:1852331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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