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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学院关于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9-06-19 10:25:42 三峡学院

全校教职工: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192号)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35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关于进一步推动和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公交巡〔201988号)精神要求,重庆市交巡警总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秩序管理工作,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做到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

为进一步加强万州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万州区公安局交警巡逻警察支队已于201961日起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

经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与学校商定,决定在本周五(621日)上午8点至下午17点,在我校体育馆门口(海棠苑食堂旁),为全校教职工集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GB17761-2018)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合标电动自行车

(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其他电动两轮车辆(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自行车)。

(三)已登记过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再登记。

(四)电动三轮、四轮车不纳入此次登记范围。

(注)合标电动自行车标准: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2.最高时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3.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公斤;4.蓄电池电压小于等于48V5.电动机输出功率小于等于400W6.具有CCC认证证书。

二、过渡期管理

(一)重庆市对2019415日以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的过渡期(20191015日至20221014日),发放有效期为三年的临时信息牌。

(二)20191015日后,未申请办理预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再进行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在过渡期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严格依法处罚。

三、所需材料

(一)合标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

1.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超标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3.超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注:如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交车辆来历凭证和合格证明的,可由所有人提交书面承诺,说明车辆购买的真实渠道、车辆类型及型号等内容

四、办理登记流程

(一)第一步:到登记点排队,到填表区填写申请表;

(二)第二步:到查验照相区交验车辆,对车辆的车架号和电机号所在位置予以清洁,方便验车;

(三)第三步: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证明凭证,后期统一通知时间发放预登记凭证。

五、牌证发放

(一)合标电动自行车

从即日起,经审查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

20191015日起,车主凭已领取的预登记凭证,免费领取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

六、上路行驶管理

(一)上牌照

    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含超标)应当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

(二)有保险

鼓励电动自行车(含超标)所有人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

(三)戴头盔

    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上道路行驶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四)限1

    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上道路行驶不得载人。

(五)靠右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只能在非机动车道或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七、注意事项

(一)由于校内电动自行车量较多,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有限,望全校师生电动车主错开高峰期办理,以便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二)鼓励购买保险,车主可在校内临时登记点和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登记点现场购买。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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