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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28日起,万州城区将实行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方便市民安全出行。

2019-05-23 11:22:20 三峡传媒网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应艳丽)近日,记者获悉,为有效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车资源,缓解停车供需矛盾,万州制定了《城区路内停车智慧管理实施方案》。自5月28日起,万州城区将实行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方便市民安全出行。


收费按照万州发改费〔2019〕2号文件执行,分别为2.00元/半小时·车位和1.00元/半小时·车位。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超出15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一天内同一辆车在同一车位连续停满10小时以上的,停车费按10小时收费。同时,临时占道停车统一收费时段为每天上午8点至晚上9点,夜间不收费。


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实施路段包括:


太白街道:红光路、军民路、白岩书院路、诗仙路、北滨大道二段。


高笋塘街道:福斯德广场外环道路、禾森商厦(原百盛商场)外环道路。


牌楼街道:清明路、科园路、万丰路、万顺路、红花街、清华路、金龙路、石峰路。


周家坝街道:黑龙江路、天城西路、天城东路、周家坝路、石城路、集中新路、天凤路、华升路、杜家花园路。


百安坝街道:百安大道、天台路、天星路、安顺路、宁波路、百安商业街、安宁路。


钟鼓楼街道:北滨大道三段、北山大道(山水国际段)、枇杷坪东路、青龙路、白虎路、X2线至白虎路、渝东花园路。


龙都街道:天津路、龙都大道。


陈家坝街道:梨花路、玉龙路、腾飞路、步云路、回澜路、南滨大道。


沙河街道:凤仙路。


按照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关于实施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要求:


(一)驾乘人员应按照停车位指示有序停放。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位,损坏、盗窃停车收费管理设施的,由区城管局、区公安局依法查处。


(三)停车位周边的车行道、人行道、巷道等区域乱停乱放的车辆,由区公安局依法查处;车位内未按规定停放、车载售物、利用车辆停放期间发布广告、连续停放影响停车设施正常使用的车辆,由区城管局依法查处。


(四)停车位只能停放核载9人(含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准载0.6吨以下的轻型载货车,其他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大中型车辆、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停放;出租车不得在停车位候客。


残疾军人持本人的残疾军人证和车辆行驶证免收停车费;残疾人持残疾人代步车有效证件减免停车费。


(五)侮辱、威胁、殴打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的,区公安局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区城管局依法对不缴纳停车费的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万州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违法行为人拒不缴纳罚款的,依法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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