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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万州区法院公布了一起男子酒后驾车为逃避检查惹出祸事的典型案例,以血的教训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付出代价后悔之晚矣!

2019-05-20 17:30:45 看万州

日常生活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市民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然而,酒后开车的不良现象仍频繁发生,有的司机还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5月19日,万州区法院公布了一起男子酒后驾车为逃避检查惹出祸事的典型案例,以血的教训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付出代价后悔之晚矣!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6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沙大队民警李某带领协勤王某等人,按照支队统一安排在万州区S103省道277公里+300米处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当晚8时许,家住万州的男子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由龙沙镇往甘宁镇方向行驶至检查点时,为逃避检查,强行冲卡,驾车撞向停在公路边的警车,致使该警车受损,车内协勤王某受伤。事发后,李某没有停车继续驾车逃离现场。当晚11时许,李某甚感事情严重有些害怕,便到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沙大队投案。经提取李某血样送检,其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4mg/100ml。


经鉴定,警车受损金额合计2.6万余元,协勤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李某支付了车辆损失费2.6万余元、支付给王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5万余元。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辆,为逃避检查强行冲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出判处被告人李某八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万州区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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