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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白羊镇有两名男子利用电鱼工具下河电鱼被民警抓个正着。

2019-04-23 17:57:55 万州治安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重庆市将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规定为禁渔期,此阶段是鱼苗等水产品产卵繁殖阶段,使用禁用工具捕鱼会导致鱼苗鱼卵等水产品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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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仍有一些市民欠缺法律意识,非法捕捞。对此,万州区公安局积极行动,主动出击,加强在禁渔期间对辖区内主要江、河流域的巡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日前,白羊镇就有两名男子利用电鱼工具下河电鱼被民警抓个正着。


4月15日14时许,冉某(男,40岁,万州人)闲来无趣,电话邀约同镇的谭某(男,31岁)前去电鱼,谭某欣然答应。于是,冉某便带上电瓶、升压器等电鱼工具开车去接谭某。15时许,二人来到位于万州区白羊镇石龙新农村附近的河道(属长江一级支流),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不到半小时,二人已捕捞到小半桶的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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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冉某和谭某大张旗鼓地使用电鱼设备作案,毫不避讳。路过的行人发现后,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白羊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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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冉某所带电瓶的电也用完了,正当二人准备离开时,被白羊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收缴渔获物1.6斤,收缴非法电鱼工具1套。

虽然捕获物不多,但在禁渔期内,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方法捕捞水产品,很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打击,无论渔获物数量多少,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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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冉某和谭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希望广大市民吸取教训,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蜀 黍 提 醒

电鱼是对鱼类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也是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行为,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对自身也造成危险。希望广大市民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环境,切勿贪图一时美味,用生命安全做赌注,进行非法电鱼。


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

人人有责。

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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