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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2019-04-23 12:27:26 三峡都市报

一、补贴申报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随军家属(以下简称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鉴定工种范围

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包括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应为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三、补贴申报程序

由个人提出申请,鉴定机构代为申报。

(一)填写申报表格。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qosta.org.cn)下载并打印《重庆市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由本人填写后,到认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申报,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证》、《学籍证明》、《毕业证》、随军家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申请鉴定补贴的还需提供户籍证明(以上证件均需验原件,保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经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

(二)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到认定的鉴定机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由鉴定机构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重庆市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重庆市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申报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三份)。受理单位应向申报机构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核公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有关资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异议处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仍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能享受鉴定补贴资格。

(五)拨付补贴。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社保部门将审核结果及补助资金汇总表(见附件3、4)报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办理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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