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9 11:12:48 阳光万州网
受理编号:217153
受理状态:已报结
诉求时间:2019-04-16
办结时限:1970-01-01
等级评价:
我是一名被征地年老农民,为响应国家 “独生子女政策” 只生了一个女孩,年老后每年领取1560元的独生子女补助。自从土地被征收,领取社保后独生子女金就停发了,当时在买社保时也咨询过社保所工作人员,她说应该没有冲突。我想问的是当时响应“独生子女政策”是为国家做出过贡献的,跟我购买社保根本就是两码事,为什么要停发我应该享受的国家补助?(五桥街道)
万州网络问政已受理
2019-04-16
万州区卫生计生委 报结
2019-04-19
网友,您好!
您的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转户居民享受过渡期的界定。
1.2010年8月1日以前,转户居民是指农村居民因成建制地变更户口性质等政府行为成为非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因结婚、购买房屋等个人行为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的不按转户居民对待。从2010年8月1日起,所有转户居民视为成建制农转城。“成建制”不一定以整村整社为单位,也包括一个社的某个区域。
2.转户居民从首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征地农转非人员从领取安置费(直接支付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办理投保单(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首次发放生活费(将补偿费、安置费划拨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生活费)等实际安置和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作为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时间。农业户口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作为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对待。
3.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的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扶助政策(国家工作人员等除外)。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转户居民,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当年起,享受计划生育扶助政策5年过渡期(国家工作人员等除外),过渡期届满的次年不再纳入扶助范围并作退出处理。以前已取消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转户居民不再恢复。
4.转户居民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不按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对待。您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政策,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咨询政策。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19日
回访:(2019-04-19 10: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