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跟帖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19-04-16 14:49:23 三峡都市报

(一)个人贷款条件: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第(1)、(2)、(3)项内容的审查责任主体为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第(4)项内容的审查责任主体为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

符合上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延伸阅读:
  1.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04月16日
  2.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问答 12月11日
  3.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又“扩容”了 10月13日
  4.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又“扩容”了 10月10日

万州最新资讯,尽在精品万州。

Copyright © 2012-2018 精品万州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