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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万州法院13天快速执行一起民营经济案

2019-03-03 14:26:31 看万州

3月2日,记者从万州区人民法院获悉,执行局圆满执行了一起有关民营经济的案件。执行法官结合万州法院发布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十条措施》,深入实际,灵活变通执行方式,仅仅用了13天,就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以“放水养鱼”代替了“竭泽而渔”,为民营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例:
建筑工因肝癌死亡家属要求赔偿
执行法官以法以理促成双方和解


据悉,从2015年6月12日起,刘某某在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作。2015年11月12日晚9点,刘某某突感腹部疼痛,先后被送往万州区第五人民医院、万州区走马镇中心卫生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5时死亡。诊断死亡原因为肝癌,消化道大出血。

经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之妻冉某某、之子刘小某、之母程某某三人工伤待遇共计9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如期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今年1月4日,申请执行人向万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这就是一笔冤枉钱!要是刘某某因工受伤死亡,我们应该赔,绝无二话,但是他是因为肝癌死了,这事谁想得到?”收到执行受理通知书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说,自己实在很委屈。

吴某某表示,刘某某发病后,第一时间就把他送到第五人民医院抢救,后来是他的家属决定不用药了,把他转院回了当地卫生院。“如今法院已经判了,钱我也愿意给,但是目前公司确实没有这么多钱。”吴某某很无奈。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判决生效后,吴某某告诉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只是一家小公司,组织一些农民工四处做工,没有什么固定资产。况且当时正值年末,是结工程款的高峰期,流动资金也有限。

“哎,如果一次性赔付那么多钱,公司只能申请破产了。我们破产无所谓,工地上这么多工人,他们的生计怎么办?”

经过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发现该民营企业情况正如吴某某所说。经仔细斟酌衡量,执行法官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处理此案。

考虑到被执行人是一家以提供劳务为经营范围的公司,没有机械设备等可变现财产,又关系到春节期间其他农民工工资兑现问题,执行法官决定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1月15日至16日两天的时间里,执行法官多次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现阶段已采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及该案来由的特殊性,将案件存在的风险点及其后果一一讲明。

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申请执行人考虑良久,最终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于达成和解当日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50万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吴某某就将50万元案款汇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纵深:
万州法院发布“十条措施”
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万州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面对以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万州区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不规避执行的前提下,结合《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十条措施》,充分考虑其履约诚信和偿债条件,适度采取以“放水养鱼”代替“竭泽而渔”的措施,灵活变通执行方式,尽量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记者获悉,2018年12月25日,万州区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十条措施》,包括健全工作对接机制、完善诉调对接平台、打造诉讼绿色通道、严惩破坏民营经济各类犯罪、营造安商助商法治环境、有效平衡劳资冲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财产保全措施和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等。从立案、审理、裁判、执行等方面全方位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万州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万州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余继虓 通讯员 李炏
责任编辑: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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