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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精准扶贫政策汇编(2018年版)

2019-02-26 19:41:45 万州区白羊镇政府


  一、民政救助政策

1、因病致贫家庭可依次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进行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首先直接纳入我区医疗救助范围,其重特大疾病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可享受到60%的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经医疗救助后,因病致贫家庭医疗费用支出仍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根据其自付医疗费用,按照比例申请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临时救助;经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后,因病致贫家庭基本生活仍较困难,可根据低保条例相关规定,纳入低保兜底。

2、因残致贫家庭中如有白内障患者可免费实施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可享受精神残疾医疗救助(服药或者住院) 如本地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精神残疾对象,具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含)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其监护人每年可享受救助2500元。若因残致贫家庭因住院(门诊)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

3、因遭遇矿难、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致贫家庭,可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人均申请相当于1至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临时救助;经临时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可根据低保条例相关规定,纳入低保兜底。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58249643

二、合作医疗政策

(一)城乡居民住院支付标准

1、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需自付起付线的金额,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

2、封顶线:参保人员住院报销设立封顶线金额,标准为: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

3、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一档: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贫困人口合作医疗政策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区社保局居民医保科   联系电话58372325

三、健康扶贫政策

(一)疾病应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即发生高额医疗费用、 超过家庭承受能力、 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发生急危重伤病、 需要急救但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从急救之日起7天内急救所发生的费用可向区红十字会申请救助。

   (二)医院救助。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的8%设置济困病房,专门用于已明确“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困难人员”身份(以万州民发201534号文件规定为准)的困难患者入住。免收住院押金,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挂号费和患者院外(辖区内)会诊费。出院时,经医保报销及享受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政策以后的自付费用减免30%。

   (三)先诊疗后付费。(区内农村贫困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支付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推行“一站式”结算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直接在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结算。

   (四)光明扶贫工程。区内建卡贫困人口罹患白内障且具备手术指征的,可按程序申请在万州阳光眼科医院接受免费手术治疗。

区卫计委医政医管科   联系电话:58815207  58815004

四、教育资助政策

(一)基础教育国家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

资助项目:保育教育费补助和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重庆籍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农村建卡贫困户、残疾学生、孤儿、困境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

资助标准:保育教育费补助为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费补助为每生每年660元。

2、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贫困寄宿生和非寄宿建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中孤儿、低保户、五保户、残疾家庭、革命烈士子女、农村建卡贫困户、因灾因病等重大变故致贫的贫困学生和非寄宿建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分学期发放。非寄宿建卡贫困户学生,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不得重复享受非寄宿生活费补助,资金一并纳入计算。

3、高中教育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建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教科书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优先享受。

上述资助对象,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

资助标准:我区普高资助分为2 个档次执行(一档:3000元/学年,包含孤儿、城乡低保户、五保户、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农村建卡户、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二档:1500元/学年,包含单亲家庭、下岗失业子女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2)建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上述免学费政策对象,如有类型交叉,不重复享受。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收学费。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学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补助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高中免教科书

资助对象:在全市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所有全日制建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中职教育

资助项目:免学费、免课本费、国家助学金、住宿费

(1)免学费、免课本费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免课本费。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补助给学校,不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贫困程度分二个档次补助,一档为建卡贫困户;二档为其他贫困户,指因病致贫、因灾返贫、死亡单亲、离异单亲、多子女致贫、革命烈士子女等家庭。         

资助标准:一档每年3000元,二档每年2000元。实行区县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按月集中发放到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3)住宿费资助

住宿费资助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平均资助500元,累计不超过2.5年。资助资金补助给学校,不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1、学费补助。建卡贫困大学生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

2.全科生免费教育。高中毕业生报考并录取为全科教师、全科医生的每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3.高校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平均每生每年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3000元。

4.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重庆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区)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5.大学生贷款。贫困大学生每生每年可以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高可办理8000元贷款,研究生最高可办理12000元贷款,贷款还款期限延长至20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当年在8月15日前未还清贷款的,要自己承担利息。贷款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联系学生资助中心或自己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申请,借款学生的履约行为已纳入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若不按合同还款,将影响个人诚信。

    (三)资助申请流程

资助原则:万州区教育部门学校优先将有证贫困户纳入资助范围,在资助资金有余的情况下,再进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有证贫困户指孤儿、五保户、城乡低保、建卡贫困户、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资助按学年申请,秋季学期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公示,上报审定,春季学期只作异动变更。

申请材料:(1)资助申请表一份,(2)贫困材料一份((正面为:学生贫困证明材料,背面为:户口(主页、增减页、户主页、学生页))

基本流程:贫困家庭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初审并公示——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学生资助中心数据汇总——教委、财政局审批——财政拨款。

 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58232819  58232078 58245136 地    点:区教委三楼

五、贫困户扶贫搬迁政策

(一)D级危房改造政策

1、改造对象:居住在D级危房内的建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

2、改造程序:农户向村(居)委会申请→村(居)集体评议并公示→镇乡(街道)核实→镇乡(街道)、村公示→镇乡(街道)审定→区城乡建委备案→实施改造→镇乡(街道)验收→区级抽查验收备案。

3、改造规模: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不得低于人均13平方米;

4、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平均补助2.1万元。由镇乡街道根据贫困程度及建设规模统筹平衡,但最低不低于1.5万元/户,最高不超过2.8万元/户,补助资金由区发改委统筹涉农资金予以解决。属于农村贫困残疾人改造户,凡符合农村D级危房改造标准的,除享受区残联补助外,同时享受D级危房改造补助。

 区城乡建委村镇科    联系电话:58520386

(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搬迁对象: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

2、安置方式:根据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并以集中安置为主。

3、建设内容:建设安置住房和相关附属设施,人均安置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4、补助标准:中央补助8000元/人、市级差异化补助2000元/人。

扶贫搬迁办     联系电话:58569788

六、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一)贷款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

(二)贷款条件:以银行贷款审核要求为准

(三)贷款额度:农村建卡贫困户实行5万元以内的信用贷款

(四)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贷款用途:用于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特产品销售和物流运输、农村电子商务、家庭旅游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不得用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农业生产性项目。

区扶贫办项目科  联系电话:58256376  

七、“精准脱贫保”政策

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保险是整合了5个扶贫保险品种的 “精准脱贫保”:

1、保费补助标准:100元/人/年。

2、保险内容:包括小额意外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贫困学生重大疾病保险、农房保险共5个险种。

  3、保险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重庆市“精准脱贫保”主要险种及赔付标准

序号

精准脱贫保险

合计实收保费

保险责任

保额

保费

1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身故

50000

27元/人·年

100元/人·年

意外伤害伤残

50000

意外伤害医疗

5000

2

大病补充

医疗保险

住院或大病门诊大额医疗费用

500000

52元/人·年

3

疾病身故险

疾病身故

1000

10元/人·年

4

贫困户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15种重大疾病

10000

5元/人·年

5

农房保险

农房损坏或倒塌

视房屋结构而定

6元/人·年

4、报案途径:

(1)长岭镇、新田镇、白羊镇、太安镇、龙驹镇、长滩镇、恒合乡、梨树乡、罗田镇、地宝乡、普子乡、走马镇、太龙镇、黄柏乡、新乡镇、溪口乡、燕山乡、长坪乡、茨竹乡、白土镇、百安坝街道、五桥街道、陈家坝街道等23个镇乡街道的被保险人出险后,通过拨打中国人寿报案电话95519(24小时受理),或者联系服务专员曾朝珍、联系电话:13388941285

(2)高峰镇、甘宁镇、龙沙镇、响水镇、武陵镇、瀼渡镇、天城镇、熊家镇、小周镇、大周镇、高梁镇、李河镇、分水镇、孙家镇、余家镇、后山镇、弹子镇、郭村镇、九池乡、柱山乡、铁峰乡、太白街道、龙都街道、双河口街道、沙河街道、钟鼓楼街道等26个镇乡街道的被保险人出险后,通过拨打人保财险报案电话95518(24小时受理),或者联系服务专员常蜀、联系电话:13668468599

 

区扶贫办项目科  联系电话: 5825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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