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14 22:37:00 阳光万州网
受理编号:216752
受理状态:已报结
诉求时间:2019-01-26
办结时限:2019-01-30
等级评价:
万州恒森亲水台地下车库的车位没有取得产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产权的车位已经在业主的建筑面积内,不能再次销售,应该归小区业主免费使用,现在开发商违规销售无产权车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请相关主管部门核查落实。
万州网络问政平台已受理
2019-01-28
万州区城乡建委 报结
2019-02-14
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投诉的“恒森亲水台违规销售无产权车位”的信访件收悉。经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一、经查,恒森亲水台项目配套停车位系纳入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批准的规划方案(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101201900505号)。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第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的停车位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二、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配套车位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734号),车位产权单位对车位具有处置权,小区配套车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合法销售手续后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小区车位自主选择出租或出售,车位出租或出售由企业自行决定。
三、若开发商存在违规销售车位行为,请您将相关证据提交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或区规建支队。
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回复
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委
2019年2月13日
回访:(2019-02-14 22: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