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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坝两女司机因交通事故发生争执,自认有理的她竟负全责,为什么?

2019-02-14 17:42:13 万州交巡警

我正常直行,她转弯,是她撞的我


我转弯都已经转过来了,当然我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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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百安坝安宁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位当事人因事故责任发生争执,那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起事故呢?

 

2月1日上午9时许,在安宁路百安坝派出所路口两辆小轿车发生擦挂,两车轻微受损,没有人员受伤。但两位当事人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却有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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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查明事实,民警调取了行车记录仪视频,视频显示,事发当时,扶某(女)驾驶牌照为渝D8A***的小型轿车沿安宁路上行至百安坝派出所路口,在右转弯过程中,与直行的刘某(女)驾驶的渝F80***小轿车发生刮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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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某驾车转弯时,刘某驾驶的直行车正在通过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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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某驾车右转弯过程中,与直行小车发生刮擦


这本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刮擦交通事故,不过,扶某认为她的转弯已经完成了,就该直行车让她。但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扶某转弯时,直行车已经在通过路口了,按照规定,扶某就应当停车让行。


“转弯车辆在进入路口时要提前观察,并减速让行直行车辆,不是到了路口看谁的车更快、谁更早通过路口。”民警当场指出扶某的违法行为,并对她进行普法教育。扶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要注意安全行车。

 

扶某驾车未按规定让行,交巡警依法认定扶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其实,有扶某这种想法的司机还不少,一到路口就比谁快,而忽视了法定的让行规定,往往酿成交通事故,这样的教训要铭记。

 

img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之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交巡警提醒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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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通过设置交通灯的路口时,

要严格依照灯号指示通行;

通过无交通灯路口必须减速,

仔细而迅速地观察各个方向的车辆通行状况,

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信息发布 | 万州交巡警

责任编辑 | 墨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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