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6 11:50:53 三峡传媒网
武陵镇福善生态养猪场
三峡传媒网讯讯 (记者 应凤林 实习生 熊娅辉 文/图)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入有机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我区印发了《万州区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有机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扶持办法(试行)》,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增收。
扶持办法明确生猪有机化养殖产业合作模式为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涉农社区)、贫困农户与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代养协议,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贫困农户+合作社(或乡村能人、农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多种建设模式开展合作。生态猪养殖场经营者为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乡村能人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贫困农户不参与经营,只享受固定分红。
其中要求以镇乡、街道为整体,统筹村、社区集中建设生态猪养殖小区,其中每个养殖小区至少2个养殖单元合并建设。每个村建设一个单元规模的生态猪养殖场,一个单元规模为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年出栏商品猪约1250头。
“经测算,一个单元规模生态猪养殖场约需投资100万元,其中财政将为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补助40万元,作为入股本金,贫困农户扶贫小额信贷入股20万元,生态猪养殖场经营者入股40万元,对生态猪养殖场可协调农业担保公司按贷款额60万元/单元以内给予担保支持。”区农经站负责人介绍,为了保证项目有效实施,将在保险保费、供水、供电、进场连接道路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复(耕)垦保证金、农业担保等方面给予经营者优先安排和政策优惠。
记者了解到,项目实施后,预计全区每个村每个单元的生态猪养殖场经营者每年收入25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在8年固定分红期,每年固定分红5万元,作为集体收入;贫困农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按8%固定分红,分红期为3年,每年固定分红1.6万元,扣除分红后经营者每年纯收入18.4万元以上,期满后还可以继续与经营者协商签订分红协议享受收益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