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1 11:18:55 万州沙河中学
重庆市万州沙河中学2019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标准
一、初中:寄宿制与非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万州就读并在全国学籍网注册了正式学籍的寄宿制贫困学生。
1.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每学期初中补助625元。
资助对象:孤儿、残疾学生、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学生、建卡贫困学生、因灾因病等重大变故致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标准:全年按4元/天*200天共计800元全部划入食堂,学校从2018年12月起统一按每天7元的午餐标准供餐(享受免费午餐学生每人每天承担3元的午餐费用)。
资助范围:城区非寄宿制贫困生的界定按照万州教财〔2012〕21号文件规定,包括以下七类:革命烈士子女;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残疾人员及子女;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亲身患重大疾病人员。
3.非寄宿制建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走读建卡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1).从2019年春季开始,走读建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初中475元/生.期变为300元/生.期,资金管理方式按照营养改善计划执行。(2).寄宿生资助政策不变。(3).各学校不得再收取义务教育走读建卡学生的午餐费(走读建卡学生在校享受免费午餐),同时也不得以现金方式给建卡贫困走读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二)申请材料:(1)资助申请表一份,(2)贫困材料一份(正面为:学生贫困证明材料,背面为:户口《主页、增减页、户主页、学生页》)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教科书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高贫困学生。
1.国家助学金:一档3000元/年(孤儿、城乡低保户、五保户、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农村建卡户、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二档每年1500元/年(单亲家庭、下岗失业子女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2.免学费:500元/期,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证明材料必须收取银行打款记录和户口本复印件)、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3.免教科书:按照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直接补助学生所在学校,由就读学校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三、申报时间:每学年秋季学期(9月),在开学两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实行一年一申请。
四、春季学期按上年度秋季学期审核通过学生为为准,本期不需要再次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