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6 15:03:43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1 验收项目概况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位于万州经开区高峰园,用地面积6706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386.82平方米,总投资14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0万元,主要建设标准厂房1栋,配套用房1栋并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给排水、电气、绿化等相应附属设施。项目拟引进机械类项目。
2016年11月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以万州经开经发【2016】116号文批复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2017年3月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3月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以渝(万)环准[2017]17号文批复了《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4月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渝环办[2017]404号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事项的通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了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竣工验收工作,2018年12月经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后,编制了《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重庆高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对该项目实施了竣工环保验收的现场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以及现场环境管理检查结果,编制了《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该报告的编制得到了重庆市万州区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重庆高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大力配合,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2005年4月1日施行);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7)《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事项的通知》(渝环办[2017]404号);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2017]4号);
(9)《关于推选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0232号);
(10)《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11)《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16]19号);
(12)《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渝环发﹝2007﹞39号);
(1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26号)。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监[2003]38号文);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9号);
(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渝环〔2018〕57号)。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3);
(2)重庆市万州区环保局(渝(万)环准[2017]17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2017.3)。
3 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用地形状呈较为规则的矩形,场地西高东低,缓坡状。根据项目用地情况及与周边环境关系,在功能区域划分上面,考虑生产流水线要求、原材料及成品的运输与转移,人员生产生活及管理等,标准厂房布置在中部靠西面,配套用房布置于场地东北侧,厂区西北角预留制氮区。沿厂房布置环形车行道,西侧直接与城市道路相接,东侧通过约100米长、4.84%坡度的道路与东广场相连接。道路坡度和转弯半径满足消防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的合理性、物流的便捷性要求。用地东西侧分别设置东西大门。东大门是主要出入口,西大门是货运主要出入口。
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7063.4平方米(100.59亩),总建筑面积40386.82平方米,项目建设主要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主要包括1栋标准厂房、1栋配套用房,辅助工程主要包括有门卫室、停车场、道路及绿化等,公用工程主要包括给水、排水、供电及消防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
建成项目基本组成见表3.1
表3.1 建成项目组成表
工程类别 | 项目组成 | 建成规模及功能布局 |
主体工程 | 标准厂房 | 1栋,为1F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建筑,建筑面积37688.23㎡,位于建成项目场地中部靠西面,分为生产用房和生产附房两部分。 |
配套用房 | 1栋,为4F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面积2698.59m2,位于建成项目场地东北侧。 | |
辅助工程 | 门卫室 | 2个,均为1F单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面积共96.92m2,位于建成项目场地东侧和南侧。 |
停车场 | 地面停车位65个、摩托车停车棚1个。 | |
道路 | 沿厂房布置了环形车行道。 | |
绿化 | 绿化面积为8848.88m2,绿地率13.19%。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由园区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
排水 | 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由市政雨水管网外排;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工业废水经预留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目前排入明镜滩污水处理厂处理,待高峰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接入高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
供电 | 由园区供电网络供给。 | |
供气 | 所用天然气由园区天然气管道供应。 | |
消防 | 设置有一套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由园区环状管网供给;建有一座消防泵房,泵房内建成一座252m3消防水池;建有一个消防水箱,有效容积18m3。2018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500000WYS180004191。 | |
环保 工程 | 废水 | 修建有两座生化池,分别位于场界东侧和西侧,处理能力都为175m3/d。在厂区内预留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入驻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废气 | 标准厂房内未预留了废气管道井与废气排气接口,实际由入驻企业自行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管道;配套用房预留了油烟排放专用烟道。 | |
噪声 | 采取了基础减振、种植植被等降噪措施。 | |
固废 | 厂区内设置了垃圾收集点,定期收集交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
2、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表3.2 建设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变更内容 工程名称 | 环评及其批复内容 | 实际建成 |
环保工程 | 修建生化池,位于场界东北侧,处理能力为150m3/d。入驻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在厂区内预留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位置。 | 实际修建有两座生化池,分别位于场界东侧和西侧,处理能力都为175m3/d,其余无变更。 |
环保工程 | 生化池设置排气口,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 实际未建设。 |
环保工程 | 标准厂房内预留了废气管道井与废气排气接口,位于标准厂房南侧和北侧,每侧各2个 | 标准厂房内未预留了废气管道井与废气排气接口,实际由独家入驻企业(重庆平湖金龙精密铜管有限公司)自行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管道,已另行进行了环评。 |
投资情况 | 项目总投资为1439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0万元。 | 项目实际总投资14300.00万元,环保投资32.00万元,绿化181.46万元。 |
4 环境保护设施
1、生活污水(两座生化池,场区东、西各一座,各自独立运行)
图4-1生活污水治理工艺流程
场区东侧生化池 场区西侧生化池
图4-2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2、噪声
标准厂房噪声源主要来自场区水泵、变压器等,由于场地四周均为工业用地,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远,采取基础减震、在场地四周种植植被等措施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图4-3厂区绿化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已入驻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万州区环卫部门处置;生化池污泥由专业公司定期清掏,清掏污泥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生活垃圾箱
图4-4 固体废物收集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标准厂房建成后用于出租,自身不存在环境风险。已入驻企业为重庆平湖金龙精密铜管有限公司,属机械类项目,已按环评要求督促入驻企业进行了环境风险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工程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见表4.3。
表4.3 实际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 时段 | 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运行期 | 生化池 | 18.10 |
2 | 雨水管网、污水管网 | 12.00 | |
3 | 隔声、减振 | 1.00 | |
4 | 固废储存 | 0.90 | |
合计 | 32.00 |
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1、主要结论
(1)废气:项目运行期废气通过入驻企业自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预留废气管道井引至屋顶高空排放;生化池产生的臭气经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近期送入明镜滩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长江。待高峰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接入高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3)噪声: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源,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建筑隔声、隔声门窗、安装消声器、减震器、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等防护措施进行控制,在场界处种植乔木等植被,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入驻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万州区环卫部门处置;生化池污泥由专业公司定期清掏,清掏污泥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5)综合结论: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位于万州经开区高峰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万州城市总体规划及高峰园区规划,选址合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实施本环评提出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环保各项投资,强化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可行。
2 、建议
(1)标准厂房设计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日后环保设施的需要,应预留环保设施用地;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期的管理;
(3)建设单位要严格要求入驻企业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入驻企业必须做到合理布局,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
5.2 环评批复要求
1、原则同意《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建议以及对该建设项目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2、该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项目用地面积6706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369.74平方米,总投资14393.00万元,主要建设标准厂房1栋,配套用房1栋并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给排水、电气、绿化等相应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439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00万元。
3、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为:1)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B18918-2002)一级B标准;废气: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若涉及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现行标准。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总量管理指标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合理调配土石方,严禁随意倾倒;采取修建护坡、挡墙、排水沟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2)施工期间须围栏作业,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晚22时至晨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特殊工段需要施工的,应到我局办理审批手续。
(4)具体项目入住该标准厂房前,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5)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消防、防雷、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等管理规定。
5、该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向我局报送开工计划;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
6、该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使用。
7、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向我局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 验收执行标准
6.1 废水
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因此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标准值如下:
项目 | SS | COD | BOD5 | 氨氮 |
单位 | mg/L | mg/L | mg/L | mg/L |
生活污水 | ≤400 | ≤500 | ≤300 | / |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标准值如下:
时段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值(dB) | 65 | 55 |
1、监测点位
(1)生活污水监测点1:W1东生化池进口,W2东生化池出口。
(2)生活污水监测点2:W3西生化池进口,W4西生化池出口。
图例: ★废水采样点
图7-1 生活污水监测点位示意图
2、监测因子及频次
表7.1 废水监测表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W1东生化池进口 W2东生化池出口 SS、COD、BOD5、氨氮 | 连续监测2天,每天在一个正常排放周期内间隔采样4次。 |
7.2噪声
1、监测点位
在标准厂房东侧和西侧各选取一个监测点,如图7-2所示。
图例 :▲噪声监测点
图7-2 标准厂房厂界噪声监测点示意图
2、监测因子及频次
表7.2 噪声监测表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
▲C1标准厂房东面 | 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 | |||||||||||||||||||||||||||||||||||||||||||||||||||||||||||||||||||||||||||||||||||||||||||||||||||||||||||||||||||||||||||||||||||||||||||||||||||||||||||||||||||||||||||||||||||||||||||||||||||||||||||||||||||||||||||||||||||||||||||||||||||||||||||||||||||||||||||||||||||||||||||||||||||||||||||||||||||||||||||||||||||||||||||||||||||||||||||||||||||||||||||||||||||||||||||||||||||||||||||||||||||||||||||||||||||||||||||||||||||||||||||||||||||||||||||||||||||||||||||||||||||||||||||||||||||||||||||||||||||||||||||||||||||||||||||||||||||||||||||||||||||||||||||||||||||||||||||||||||||||||||||||||||||||||||||||||||||||||||||||||||||||||||||||||||||||||||||||||||||||||||||||||||||||||||||||||||||||||||||||||||||||||||||||||||||||||||||||||||||||||||||||||||||||||||||||||||||||||||||||||||||||||||||||||||||||||||||||||||||||||||||||||||||||||||||||||||||||||||||||||||||||||||||||||||||||||||||||||
8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验收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仪器使用见表8.2。 表8.2 监测仪器使用一览表
参与本次验收监测的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的人员均经考核合格。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按环发[2000]38号文附件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为了确保验收监测的环境样品的代表性,分析测试的准确性、精密性,监测报告的完整性,对验收监测的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贮运、实验室分析、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编制和审核等)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1、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2、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3、采样人员严格遵守采样操作规程,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条件下采样。同时,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注明采样工况,并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确保验收监测样品采集的代表性。 4、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水样采集采用合适的器皿和保存措施,并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加测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质控样品的监测因子,加测10%的标准/质控样品;对无标准/质控样品的监测因子,在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时,加测10%加标回收样品,或采取其他质控措施。 6、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则测试数据无效。。 7、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9 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 重庆高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按照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方案对本项目排放生活污水及厂界噪声实施了监测。监测结果详见附件2《检测报告》(高峰监测H【2018】0038号)。 9.1 监测期间工况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机械类企业重庆平湖金龙精密铜管有限公司占据全部标准厂房入驻,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厂区生化池共两个,东面一个,西面一个,各自独立运行。每个生化池处理能力为175 m3/d,验收监测期间均运行正常。 9.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生化处理池运行正常。 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详见表9-1,表9-2根据表9-1,表9-2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生活污水中SS、COD、氨氮、BOD5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表9.1 东生化池生活污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3。 表9.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根据表9.3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政策,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两个生化池运行正常。生活污水中SS、COD、氨氮、BOD5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实际现场调查了解入驻企业的工艺废气由独家入驻企业重庆平湖金龙精密铜管有限公司自建废气处理设施处置后通过排放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生化池污泥等。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生化池污泥由专业公司定期清掏,清掏污泥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标准厂房建成后用于出租,自身不存在环境风险。已入驻的重庆平湖金龙精密铜管有限公司占据了全部标准厂房,且按本项目环评报告及万州区环保局的批复要求,该企业于2018年3月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前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环境保护设施及其它措施已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落实,达到环评和环保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要求,符合本项目环评要求的机械类企业已入驻标准厂房且运营期间无污染投诉,建议通过本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2)定期检查生化池,根据生化池进出口检测数据实时清掏污泥,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3)设置生化池排气口,并经专用管道引至高空排放。 填表单位(盖章):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冯剑 项目经办人(签字):冯剑
附图1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地理位置图 附图2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总平面及环保设施布置图 附图3 万州区龙宝组团Ⅲ管理单元(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石梁片)规划图 1、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渝(万)环准[2017]17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2、重庆高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高峰监测H【2018】0038); 3、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4、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位于万州经开区高峰园,用地面积67063.4m2,总建筑面积40386.8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1栋,配套用房1栋并配套建设厂区道路、给排水、电气、绿化等相应附属设施。项目拟引进机械类项目。 附件4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6年11月万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以万州经开经发【2016】116号文批复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2017年3月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国咨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3月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以渝(万)环准[2017]17号文批复了《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4月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项目施工及营运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2018年12月,我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开展项目自主验收,委托重庆高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噪声、生活污水进行了监测,2019年1月14日邀请了2名环保专家进行现场验收,专家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后,出具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认为本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2019年1月17日在万州经开区网站公示了万州经开区高峰园檬子北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同时向万州区环境保护局报送验收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重庆市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维 联系电话: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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