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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法院: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严格适用缓刑

2019-01-04 11:24:46 看万州

破坏环境资源,只有加大打击力度才能予以有效遏止,法院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量刑宽泛化问题,这是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各地后提出的反馈意见。昨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针对环保督查提出的反馈意见,市二中法院结合辖区法院实际情况,出台两项具体措施明确,今后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将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严格适用缓刑。


据了解,市二中法院针对辖区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宽泛化问题出台的两项措施包括:一是统一缓刑适用尺度,坚持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严格适用缓刑。对于主犯的量刑原则上一般不宜适用缓刑,缴纳生态修复费可以在量刑幅度上予以考虑,但不应作为是否适用缓刑的主要考量因素,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外,对于其他可以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严审查适用缓刑条件,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二是严格上报备案制度。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拟判处缓刑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应当报上一级法院备案。据此,市二中法院要求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万州区法院,应及时将拟判处缓刑的案件,上报市二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备案,并就上报备案的案件进行讨论研判,对从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万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进行沟通,共同防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量刑宽泛化问题。


据介绍,市二中法院采取统一缓刑尺度、拟处缓刑案件上报备案两项措施,严格辖区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缓刑适用,切实增强了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截止目前,辖区法院上报市二中法院备案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盗伐林木罪、非法采矿罪等,对拟判处缓刑的案件和人员均进行了严格审查把关,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存丹
责任编辑: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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