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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的行政处罚公告

2018-12-27 16:59:02 三峡传媒网

渝F02S75车主、渝C199D3车主:

你们分别因驾驶渝F02S75、渝C199D3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属于无证运输的行为,我处已依法对上述车辆暂扣,你们在通知的期间内没有前来接受处理,我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的规定拟对该行为依法处以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的规定:特依法登报公告告知你们分别有权要求听证、申诉、陈辩的权利,从自登报之日起两个月期满,公告期满三日内向我处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12月27日

延伸阅读:
  1. 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的行政处罚公告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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