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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慈善会即日起启动大病救助基金

2018-12-24 17:13:02 看万州

为切实解决好部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区慈善会成立大病救助基金。12月24日,记者从慈善会获悉,大病救助基金即日起正式启动,对因患重特大疾病支出较大,虽经现有各类救助政策救助后,家庭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市民,视困难状况予以慈善救助,年救助封顶线达5万元。


据介绍,区慈善会大病救助基金原始资金为1000万元,由慈善募集及统筹其他相关资金注入。凡拥有我区户籍且在我区长期居住或持有我区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因患重特大疾病支出较大,现有社会救助政策暂时无法覆盖或帮扶救助之后家庭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个人),可申请慈善大病救助。分为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含城乡低保对象、民政建档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对象等)及其他对象。具体来说,因家庭成员(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一年内医疗费用(住院、门诊)经医保报销及各类救助政策帮扶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分别在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可申请大病基金慈善救助。


记者获悉,区慈善会将根据申请对象不同的身份类别及病情状况、支出情况,结合当年大病救助基金可支配的救助总额,确定相应救助标准。一类对象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自负费用的50%,二类对象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自负费用的30%,三类对象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自负费用的15%。此外,该基金实行一次性救助,原则上同一年内同一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救助,年救助封顶线5万元。


区慈善会表示,对于拒绝审核审批单位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不符合基金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不纳入慈善救助范围。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谭林丽
责任编辑: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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