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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刑事案件

2018-12-19 17:00:48 万州广播电视台

12月19号,万州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刑事案件,据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万州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一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万州区法院刑庭庭长 严学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293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238条第一款 现当庭宣判如下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潘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周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被告人牟艳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其余7名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4名参与该集团部分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初,潘杰在周家坝一带“混社会”,2017年与周豪、牟艳玲等人熟悉起来,后逐渐壮大团伙,形成了以潘杰、周豪、牟艳玲为首的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采取暴力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杰、周豪、牟艳玲等14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且重要成员固定,在首要分子的组织指挥下多次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刑事犯罪集团。集团首要分子应当对集团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其他集团成员应当对自己参与的犯罪行为负责。法院综合评估各被害人的悔罪表现、刑事责任能力、社会危害性、后果等原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14名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被告人家属、社会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宣判。万州区法院刑庭庭长 严学万 本案是万州区第一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我们的精神就是依法严惩精神 要做到三个从严掌握 公安阶段 从严掌握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公诉阶段 从严掌握不起诉 审判阶段 从严掌握缓刑减刑假释 体现了法律对这类犯罪案件依法严惩的精神 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此类恶势力犯罪 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杨荣 通讯员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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