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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护航“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2018-12-19 11:20:42 三峡传媒网


重庆市二中法院工作人员向群众普法


近日,重庆市二中法院举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辖区两级法院近年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职能,着力打造立体化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为三峡库区“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保驾护航的基本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破坏生态环境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立体化司法保护库区生态环境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市二中法院所辖“三区六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地,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的生态保护区、绿色生态屏障区。近三年来,辖区两级法院共集中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993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分别为92件、313件、62件、526件,已办结903件,结案率90%。其中,市二中法院受理案件99件,办结94件,结案率95%。


据介绍,市二中法院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建立健全审判“三审合一”模式、案件研讨咨询、审判监督指导、专家证人出庭等多层次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统一辖区环保法律适用尺度,着力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为三峡库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经辖区两级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跨省级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千丈岩水库污染案,2017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6月获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全国法院环资优秀裁判文书特等奖。


同时,市二中法院坚持“共抓大保护”理念,不断完善全方位联动协作机制,构筑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工作格局,为营造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民生福祉打下坚实基础。先后召开三峡库区环资审判与执法联席会、业务座谈会等9次,今年与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环保联络协同机制。探索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等各方资源,在处理环境污染、土地流转、林权等纠纷时,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村组、群众威望高的案外人的支持与帮助,加大调解力度,实现案结事了。


生态司法修复破难题


市二中法院坚持生态优先导向,转变审判理念,找准切入点,探索创新整体性系统化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多措并举,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巡山护鸟、跟踪验收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立体式呵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一是做亮补植复绿,辖区两级法院引进中山杉补植复绿,克服长江消落带治理的世界级难题,历时三年建成“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二是做实增殖放流,积极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在长江、九盘河等水域按照相关规定放养鱼苗,修复被破坏的水产资源,目前辖区两级法院已放养鱼苗逾65万尾。三是做好巡山护鸟,在陈某、张某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临野生动物罪一案中,市二中法院探索出让犯罪分子自费树立警示牌、宣传栏、定期巡山护鸟等恢复性司法新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做强跟踪验收,在千丈岩水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等重大生态破坏案件执行中,指导辖区基层法院对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跟踪检查,聘请有资质的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确保水体修复达标。


■ 典型案例 废品收购老板直排废水入河污染环境


2014年6月,谭某安在万州区新田镇天德村3组开设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生产。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谭某安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隐藏在公路下的沟渠及安装的塑料管直接排入盐井河中。经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谭某安生产产生的废水中含有有毒物质二噁英。2017年8月28日,谭某安被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3000元。


万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谭某安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犯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某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谭某安不服上诉至市二中法院。市二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法官说法 ●


从形式上来看,谭某安涉案塑料管道排污的行为尚难以视为典型的暗管排污。但因管道系铺设于河岸边,有乱石及杂草等遮掩,能自然形成一定的隐蔽性。同时,根据谭某安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其自认之所以选择在此处生产系出于“附近居住的人又少,不容易被投诉检查”,同时自认“为了节约点钱,我就逃避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这样直接通过暗管排放到盐井河里去了”,显然谭某安具有明显逃避监管的目的。


同时,再结合谭某安的排污行为持续了近三年之久等情节,其排污行为应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以外的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因此,应当以构成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存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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