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5 16:03:00 阳光万州网
受理编号:216470
受理状态:已报结
诉求时间:2018-11-30
办结时限:2018-12-19
等级评价:★★★★
开发商未与业主沟通与物业签订协议,物业费必须一年一交,但是根据任何法律法规都没有强制业主必须要预交一年物业费的规定,并且业主接房时签订的文件也是一季度交一次物业费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万州区发改委 等待部门处理
2018-11-30
万州区发改委已认领该诉求
2018-11-30
万州区发改委 请求退回派件中心
2018-12-05
万州区发改委 将诉求退回
2018-12-05
阳光万州网审核 万州区发改委 的退件申请通过
2018-12-05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万州区房管中心 等待部门处理
2018-12-05
万州区房管中心 已认领该诉求
2018-12-05
万州区房管中心 报结
2018-12-05
阳光万州网回访复核 终审结案
2018-12-05
网友,你好:
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请按合同执行。你留的电话号码是空号,我们无法给你解释、沟通。
万州区房管中心
2018年12月5日
万州区房管中心回访:你留的电话号码是空号,我们无法给你解释、沟通。(2018-12-05 1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