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 16:24:07 阳光重庆万州版
长江之星小区物业对商铺收取1.1元/度的电费
万州区长江之星小区龙湖物业在对临街商铺收取4元/平米/月(收费单价远高于其它小区商业物业收费单价)的物业管理费用后,还对商业用电收取服务管理费,最终以1.1元/度的商业用电费用向商铺用户进行充值收取,并采取了先充值后用电的强制消费模式,严重违背商业用电价格收费标准,请相关部门核查落实。
阳光重庆内部筛选小组 2018-11-23 06:47:49
阳光重庆内部处理小组已认领该诉求 2018-11-23 08:09:40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群工系统等待部门处理 2018-11-23 09:49:43
陈家坝社区提交转办 2018-11-23 14:40:59
陈家坝街道提交转办 2018-11-23 14:42:46
万州区指挥中心提交转办 2018-11-26 15:09:12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报结 2018-12-03 11:15:56
阳光重庆回访复核,终审结案。 2018-12-03 15:53:10
回复单位:万州区发展改革委
您好!我委收到您反映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万州长江之星小区收取商铺物业费和转供电收费问题后,我委派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1、商铺物业服务费属市场调节价,该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商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
2、今年9月开始,转供电收费实行了据实结算。没有发现该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价格违规行为,经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调查情况表示认可。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