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7 12:45:19 阳光重庆万州版
龙都广场附近车辆临停 协警说话伤人态度恶劣
2018年11月7日下午5点35左右,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万州四季花城附近没有禁停标志的地方临时停车,赵姓协警,在没有民警的情况下,单独执法,扣留我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期间并未对我警告或劝阻离开的举动,在我一再道歉,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的情况,拒开罚单给我,态度恶劣,说话伤人,且坚持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扣留我的驾驶证及行驶证,赵姓协警只透露其姓氏,且说没有义务出示他的证件,没有义务告知其姓名,不需要我去投诉他,说他着的那件没有任何标识的雨衣就是其警察身份的象征。
我想问问,这就是人民公仆执法应该有的正规程序吗?当天及第二天给支队打电话,来来回回被踢皮球踢了五六个地方,最后被交警支队的人直接挂断电话,老百姓投诉无门,咨询无果,到底有没有人管?
阳光重庆内部筛选小组 2018-11-08 22:30:27
阳光重庆内部处理小组已认领该诉求 2018-11-09 08:08:52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群工系统等待部门处理 2018-11-09 11:18:56
大塘边社区提交转办 2018-11-13 15:27:32
龙都街道提交转办 2018-11-21 09:26:13
万州区指挥中心提交转办 2018-11-21 10:32:36
万州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报结 2018-11-26 15:01:08
阳光重庆回访复核,终审结案。 2018-11-27 11:25:32
回复单位:万州区公安交巡警支队
2018年11月7日17时35分,诉求人陈*汝将车辆停在金陵路登山铝材公交车站,导致公交车无法到站停靠上、下人。协勤赵鹏现场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是正常的履职行为,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一款:交通协管员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第四款: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之规定。
我们的协警在制止陈*汝交通违法的行为有法可依。在制止诉求人的违法过程中,协勤赵鹏同时呼叫就近的执勤民警张海军到场,并将收到的驾驶证行使证转递给民警张海军,此过程诉求人也在现场。但不是诉求人所陈述的暂扣其驾驶证行驶证,暂扣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下达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才是一个完整的暂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