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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8-11-27 12:44:41 三峡都市报

本院根据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9月25日裁定受理重庆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10日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2月15日前,向重庆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点:1、重庆市万州区诗仙路2号4层;申报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至2019年2月15日止的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三;2、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3号人保大厦15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申报时间为本公告之日至2019年2月15日止的每周星期四至星期五。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金融街3号15楼;邮政编码:400020;联系电话:倪韬023-88257756-1,张鹏023-88257756-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重庆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3月1日9时30分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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