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10月,辖区两级法院审结涉夫妻债务纠纷一审案件602件、二审案件30件,其中449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83件被认定为夫妻一方债务。市二中法院审结的30件二审案件中,维持一审判决18件,改判12件。在改判案件中,67%的案件因一审判决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施行而被改判,依法平等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解释》施行后,市二中法院及辖区两级法院涉夫妻债务纠纷呈现出五个典型特点。一是上诉案件经过短期内大幅增加之后回归常态。2018年1-10月,市二中法院审理涉夫妻共同债务上诉案件30件,与2016年、2017年同比增幅分别为25%、50%。1-4月,上诉案件增幅最大共有13件,其中80%的案件的上诉理由涉及《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从5月起,上诉案件数量趋于平缓,与2016年、2017年持平。二是涉案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占绝对比重。1-10月,两级法院审结涉夫妻共同债务民事案件共632件,其中,裁判由夫妻双方偿还债务的案件449件、占比71.04%。三是涉案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债务的案件明显增多。2016年1-10月,两级法院审结涉夫妻债务案件426件,其中裁判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债务的51件,占比11.97%;2017年同期,两级法院审结此类案件562件,裁判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54件,占比9.61%;2018年同期,两级法院审结此类案件共632件,裁判由夫妻一方偿还的183件,占比28.96%。《解释》出台之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明显减少,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案件明显增多。四是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得到准确适用。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中,夫妻一方举债之后被诉请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十分常见。“共债共签”原则确认以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以及其他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作出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中未举债一方“被负债”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五是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债务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2018年1-10月,辖区两级法院裁判由夫妻一方偿还债务的183件案件中,约三分之一的案件是因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大额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举债,夫妻一方超出家庭生活需要大额举债造成夫妻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沉重债务负担的情况得到遏制。
该负责人介绍,《解释》发布以来,受到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更加准确地判断相关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更加妥善地化解涉夫妻债务的矛盾纠纷,市二中法院专门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五起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