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3 17:14:51 阳光重庆万州版
临时停车且没有影响交通 收到罚单两百依据在哪里
本人于2018年7月28日因回家取东西将车临停于北山街一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交警未张贴处罚告知书,所以当时本人也并不知道,后收到违章通知。我不明白的是:根据交通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为何直接对我处罚200元,难道我停车严重影响交通?还是这事件性质很恶劣?希望得到一个正确的解答!
阳光重庆内部筛选小组 2018-10-27 09:59:30
阳光重庆内部处理小组已认领该诉求 2018-10-27 10:00:07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群工系统等待部门处理 2018-10-27 11:11:06
陶家坪社区提交转办 2018-10-31 12:15:42
钟鼓楼街道提交转办 2018-11-02 10:55:06
万州区指挥中心提交转办 2018-11-05 10:01:29
万州区公安交巡警支队报结 2018-11-12 16:18:43
阳光重庆回访复核,终审结案。 2018-11-13 16:06:57
您好!2018年11月05号您反映“北山街临停不影响交通,被交警开罚单”。我大队接到此问题交办单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渝公交巡〔2017〕194号)文件规定,自8月11日起,不分主次干道都罚款200元 。
2018年11月12日,大队领导与当事人游先生取得了联系,当事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