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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本级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018-11-13 10:57:29 万州公租房

一、 房源情况

区房管中心根据空置房屋情况,适时公开所在地址、户型及租金标准。2018年首次分配投放房源为:

二、保障对象

区本级城区公租房面向在万州城区稳定工作或居住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租金根据承租人的收入状况确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限制标准且户籍在万州城区的城镇居民,可享受廉租金(现标准为0.65元/平方米/月),高于该限制标准或户籍为城区外的,则执行普通租金。

(一)普通租金公租房保障对象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万州城区工作或居住;

3、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在万州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5、人均月收入不超过限制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5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优抚对象,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不受收入限制;

6、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二)廉租金公租房保障对象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籍在万州城区;

3、符合区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元,低收入家庭不高于840元;

4、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相关解释

万州城区是指11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有稳定工作是指:

1.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万州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 在万州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万州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2018年9月20日起往前计算。

低收入家庭是指:

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未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收入核算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6〕77号)等规定的收入项目进行核算,符合标准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收入涵盖种类: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血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不计入家庭收入。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万州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其他公有住房、且2018年9月20日前3年内在万州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凭证等)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万州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户籍证明种类:1、《居民户口簿》,2、《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3、《暂住登记凭证》。


三、申请时间方式地点

(一)申请时间

本批次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20日(节假日休息),过期后提交申请的纳入第二批,其受理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

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等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万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符合集中供养的民政救助对象不能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地点

1、普遍租金公租房申请人:在“万州区公租房管理服务窗口”领取表格和提交资料,地址:枇杷坪富祥小区105号天城房管所。

(高德地图导航“富祥花园幼儿园”即到,也可乘枇杷坪方向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2、廉租金公租房(廉租房)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指定窗口申请,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统一送区房管中心组织复审。

 

特别提示

1、公租房申请资料只能由申请人本人领取和提交,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办;

2、公租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传言上当受骗;

3、依法严厉打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租房租住资格的行为;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欢迎广大市民实名举报涉及公租房分配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线索,举报投诉电话:023-58619057





(欢迎媒体原文转载并附上“万州公租房”二维码,以方便群众办事;相关政策解答请以房管部门官方公众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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