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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人士故意将狗带到公共场所排便并不予处理

2018-11-07 16:01:00 阳光万州网

养狗人士故意将狗带到公共场所排便并不予处理

受理编号:216257

受理状态:已报结

诉求时间:2018-10-24

办结时限:2018-11-09

等级评价:★★★★

诉求内容

每天都有大量养狗人士故意人为将狗带到公共场所排便并不予处理,尤其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随处可见养狗人士带着狗故意在这些公共场所解决狗的排泄问题,然后遗留下的大量粪便被行人踩到,请问这就是万州人的素质吗。

办理进度
  •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万州区公安局 等待部门处理

    2018-10-24

  • 万州区公安局已认领该诉求

    2018-10-25

  • 万州区公安局 请求退回派件中心

    2018-10-25

  • 万州区公安局 将诉求退回

    2018-10-26

  • 阳光万州网审核 万州区公安局 的退件申请通过

    2018-10-26

  •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万州区太白街道 等待部门处理

    2018-10-26

  • 万州区太白街道已认领该诉求

    2018-10-29

  • 万州区太白街道 报结

    2018-11-07

  • 阳光万州网回访复核 终审结案

    2018-11-07

万州区太白街道-回复

网友:

您好!对于养狗的相关管理,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已明确了管理措施,通过发出倡议书等举措对养犬人进行文明规劝,要求文明养犬、规范化养犬,特别突出不能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等。

万州区太白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7日

回访情况 [电话不通]

万州区太白街道回访:与诉求人电话联系,未接通。(2018-10-26 09: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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