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府办发〔2018〕64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制度
(试行)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科学研判自然灾害风险,深化临灾会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优势,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万州区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万州区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制度
(试行)
为准确研判自然灾害风险影响,强化防范应对过程中的统筹部署,加强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之间的协同联动,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参照《重庆市自然灾害市、区县联合会商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自然灾害联合会商:
(一)区气象局(气象台)已发布重要天气服务快报,预计我区24小时内将出现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大部地区过程雨量在100㎜以上或者局地过程雨量150mm以上的。
(二)已发布橙色以上自然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参照有关应急预案),且经区级主要涉灾部门会商后,认为事态严重,需要对防范应对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的。
(三)已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且预判可能进一步升级的。
(四)一个乡镇(街道)已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且其衍生灾害可能影响邻近乡镇(街道)的。
(五)市、区有关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的。
二、启动程序
(一)区级主要涉灾部门根据监测情况,组织开展内部会商。
(二)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对有关区域、其他行业造成影响或需要采取联合行动的情况,由区级主要涉灾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启动自然灾害联合会商。
(三)自然灾害联合会商结束后,区级主要涉灾部门及时将会商结果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确需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的,由区政府应急办启动会商。
三、会商单位及人员
(一)组织单位
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原则上由区级主要涉灾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由区政府应急办直接组织。
(二)参与单位
1.区政府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万州海事处、区气象局、煤监局渝东分局、区港航局、万州机场公司、万州火车站、万州高铁北站等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害风险情况、行业领域受影响程度以及救灾需要等综合确定)。
2.有关镇乡(街道)。
(三)参加人员
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参与单位有关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
四、会商形式
自然灾害联合会商一般依托区政府应急应战指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采用视频会商形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用集中会商形式进行。
五、会商内容
(一)区级主要涉灾部门通报最新监测情况,对行业领域风险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划定重点防范区域、行业,研判重要灾害风险,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预警响应措施。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职能职责,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预警响应措施。
(三)区政府应急办对全区应急准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六、职责分工
(一)区级主要涉灾部门:负责对灾害风险进行研判;组织开展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做好会商通知发布、会务服务等工作;撰写会商报告。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预警响应措施;配备视频会商设备,参与设备调试,确保应急应战指挥平台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保持互联互通;指导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工作。
(三)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指导区级主要涉灾部门做好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各项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