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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坝街道办事处人员将办公用房出租

2018-11-04 17:42:00 阳光万州网

百安坝街道办事处人员将办公用房出租

受理编号:216297

受理状态:已报结

诉求时间:2018-11-01

办结时限:2018-11-15

等级评价:★★★★★

诉求内容

百安坝街道办事处人员私自把学府路999号百安之星小区内本来用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办公用房 现出租给一美容美发店 、对于办事处人员这一违法行为忘领导重视。

办理进度
  •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万州区百安坝街道 等待部门处理

    2018-11-01

  • 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已认领该诉求

    2018-11-01

  • 万州区百安坝街道 报结

    2018-11-04

  • 阳光万州网回访复核 终审结案

    2018-11-04

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回复

尊敬的娃哈哈网友:

您于2018年11月1日反映的百安坝街道办事处人员将办公用房出租一事我办已收悉,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科室调查后,现回复如下:

万州民发〔2011〕60号关于印发《万州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四条明确规定:新建或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每100户1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的社区服务设施应在开发建设项目的平街1-2楼,以方便群众办事和便于社区开展服务工作。您所反映位于学府路999号的万郡百安之星商住楼本来用于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实系万郡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无偿提供给该辖程家社区的用房。

2018年5月5日,万郡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与我办程家社区代表人签署了社区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予程家社区无偿提供建筑面积42.9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并明确社区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及承担相关费用。社区接房闲置一段时间后在9月份将该房屋出租于一美容店,年租金4000元。在百安之星商住楼业委会要求社区用房不能出租后,社区负责人主动与其交换了意见并提出如果业委会不同意出租,社区愿承担违约金和装修费将租出去的美容店收回,如若同意出租,社区将所收取的租金用于更好的服务该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其他方面的整治。最后小区业委会与社区达成共识先将房屋出租一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回访情况 [满意]

万州区百安坝街道回访:满意(2018-11-01 09:37:20)

延伸阅读:
  1. 百安坝街道办事处人员将办公用房出租 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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