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 12:29:25 阳光重庆万州版
家中房屋常年空置 物业管理费能否减半交纳
因我到内蒙古包头市做生意,全家人都在包头市,家里一直没人居住,而万州区南山路32号江南第一城B区小区物业打电话交全额物业费,请问我没享受到服务,能少交一部分吗?
阳光重庆内部筛选小组 2018-10-23 11:14:57
阳光重庆内部处理小组已认领该诉求 2018-10-23 12:55:51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群工系统等待部门处理 2018-10-23 15:28:53
太白村提交转办 2018-10-25 09:52:57
太白街道提交转办 2018-10-29 14:43:17
万州区指挥中心提交转办 2018-10-30 16:03:51
万州区发展改革委报结 2018-10-31 11:46:59
阳光重庆回访复核,终审结案。 2018-11-01 11:23:48
您好,您于2018年10月25日在《重庆市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的通知》明确: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仍按原收费标准(包括物业服务费、电梯费、公摊水电费和空置房物业费等收取方式和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