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跟帖

万州区法院多举措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

2018-10-19 10:55:38 三峡传媒网


万州区法院等单位组织的“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记者 余继虓 通讯员 艾朝辉


万州区法院采取了多种方式,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来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18日,记者从区人民法院获悉,自去年8月以来,审结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2件313人,依法逮捕被告人132人,同比增长96.2%,判处实体刑148人,同比增长84.5%,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大打击力度


记者了解到,区法院不断通过依法逮捕、判处实体刑、判处罚金、没收犯罪工具、刑事禁止令限制进入自然保护区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打击力度。针对破坏生态环境严重、犯罪主犯、有犯罪前科、曾遭到环境行政处罚、作案次数较多、认罪态度不好的被告人,原则上采取监禁刑。


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区法院坚决采取打击犯罪全覆盖,全面打击“一锅端”。据悉,去年8月以来,区法院审结该类案件8件39人。如被告人孙某甲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孙某甲邀约孙某乙等5人,在长江支流驷步河内电鱼,捕获各类鱼80余尾,区法院实行“一锅端”,不仅依法对主犯判处拘役4个月,对其他从犯也判处4个月至2个月不等拘役。


支持公益诉讼,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区法院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针对被告人破坏的生态环境,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据悉,今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7人。


如办理周某、宋某某、牟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区法院在追究周某等3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判决3人负有投放鲫鱼成鱼16.12千克、幼鱼1.51万尾的民事责任。


同时,区法院不断探索“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生态修复补植机制,引导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人集中在大周镇铺娅村的长江消落带集中种植中山杉。据悉,目前已经规划500亩“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凝聚工作合力,助推多元共治


依托《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针对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新问题,通过座谈会、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一些犯罪分子改变以往电鱼、毒鱼、炸鱼等较为明显的犯罪方式,而是在长江内采取新型捕捞方式——“密眼网”(网眼小于规定尺寸)捕捞水产品。针对这一情况,区法院积极与渔政公安和检察机关协调沟通,对采取“密眼网”捕鱼构成非法捕捞犯罪并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条件达成共识。根据达成的一致意见,及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如区法院曾办理的被告人崔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崔某某系渔民,利用10个地笼网,网目尺寸均小于6厘米,在长江非法捕获鱼类达3.75千克,该院依法判处崔某某拘役1个月。


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增强环保意识


区法院不断发挥法治宣传在深化认识、引领规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所辖范围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坚持“以案释法”、“以案说法”,适时选取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案件,在污染破坏环境的案发地及多发易发地开展现场巡回审判,努力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效果。


如该院对被告人刘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时,将宣判地点设在奉节县农委办公大楼,组织周边近20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并对旁听群众进行环境司法法治宣传,极大地增强了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还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庭审的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环境司法工作鼓与呼,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良好氛围。


延伸阅读:
  1. 万州区法院多举措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 10月19日

留言 - 合作 - 招聘

精品万州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2018 精品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