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 17:42:00 阳光万州网
受理编号:216113
受理状态:已报结
诉求时间:2018-09-29
办结时限:2018-10-17
等级评价:★★★★
本人在2017年12月份(去电信营业厅咨询处理时才被提醒知道的)办理了一张电信29元流量不限量的电话卡(当时是100元拿卡的),由于我的手机不支持电信卡,所以就没有用过这张卡打过任何电话,一直将其闲置在家,加上工作忙等原因,几乎就不记得有过电信卡的这回事;直到2018年9月13日接到电信部门的电话(023-58450006)告诉我欠费了才想起有过这么回事,但我因为忙,没有引起重视;直到2018年9月21日下午我才去到中国电信周家坝营业厅咨询此事。接待我的工作人员经过查询,说那张卡不是她们办理的,不能处理;但她们主动找到了当时办卡的电信网点的负责人,将这边的处理情况用短信的形式发给来对方,要对方给我联系如何解决此事。大约过了30分钟左右,一个女性工作人员打电话(023-58336388)来询问此事(用时6分23秒),说会尽快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直到今天下午(2018.9.29.)再次接到电信部门的催交话费电话(023-58450006),又才想起欠费问题没有解决。就主动联系(023-58336338)这个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个男性工作人员,与他说了这个事情,请求处理意见和方案,在(2分33秒)时挂断我的电话,再次打过去时以电话多为由解释挂断原因,并且说欠费是我自己的事,与他们无关。
我知道我有错,但我在这里想要的诉求是:
1.作为消费者,如果我消费了,没有任何话可讲,该付费;没有消费,肯定不愿意付费。
2.说好了要及时处理和解决,消费者不追居然不问,消费者问起来了却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搪塞,而不是以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来和消费者沟通。
3.作为电信企业,应该适当关注消费者的消费情况,及时提醒消费状况,包括是否欠费(这点,移动公司做得好),而不是等到欠费几百元了才来提醒;
4.明白消费,企业有责任及时告诉消费者;有了诉求,应该本着为消费者着想,以民为本的出发点,主动的尽快的解决问题,而不是推诿责任,以各种理由来搪塞消费者,糊弄消费者。
5.想说的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也便于工作人员及时处理事情,就不在啰嗦。盼复! ?诉求人:谢运福,联系电话:13983510035,邮箱:5154188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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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9.
最终审核批准分派到中国电信万州分公司 等待部门处理
2018-09-30
中国电信万州分公司 已认领该诉求
2018-10-12
中国电信万州分公司 申请延期办理
2018-10-12
阳光万州网 延期申请通过
2018-10-15
中国电信万州分公司 报结
2018-10-15
阳光万州网回访复核 终审结案
2018-10-16
???? ?经核实申明坝支局,用户于2017年12月办理29元/月夺旗卡,办理时预存100元话费,从18年4月至今共欠费158元,电话联系客户了解到该号码一直无人使用,考虑客户感知收取停机前2个月本金45元,其余费用做调账处理,已走日常事务申请强拆机,并告知客户待流程完结后交清费用办理强拆机手续,客户表示理解无异议!
中国电信万州分公司回访:已与用户沟通,且用户表示理解无异议。(2018-09-30 09:39:48)